生产线及车间技改审查建设中标结果

生产线及车间技改审查建设中标结果

重庆市开州区环保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开州区环境保护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5日。环评文件全本见附件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kxhbjgk@163.com,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重庆市开州区宝华街77号,邮编:4054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生产线及车间技改项目

开州区温泉镇县坝村6社

重庆市开州区福鑫钙业有限公司

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重庆市开州区福鑫钙业有限公司生产线及车间技改项目占地面积为46000m2,建筑面积5160m2,项目设置有1条生产规模为10万t/a的生石灰生产线及1条生产规模为3万t/a的熟石灰生产线,并配套建设1个生产能力为25万t/a的破碎车间。

(1)水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

① 地表水

项目运营期石灰石破碎加工过程中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被吸收或者自然蒸发;石灰石破碎加工过程中洗矿废水采取“沉淀+絮凝”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清水进入项目南侧设置的循环用水水池(容积为1200m3)储存,作为破碎生产车间的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工艺补充用水一部分自然蒸发,一部分被烟气带走,剩余部分进入脱硫后的副产品脱硫石膏中,不外排;消化工艺用水随原料全部进入产品中,无废水产生;运输车辆清洗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厂内设置有食堂宿舍,运营期产生的食堂生活污水经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农用,不外排。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 初期雨水

在厂区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对雨水进行收集,项目破碎场地的雨水经截排水沟引至1#沉淀池,与洗矿废水一起进行处理后进入循环用水水池进行储存,回用于生产。项目生石灰生产线(除破碎车间)、熟石灰生产线区域产生的雨水经截排水沟引至项目东侧的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影响

项目营运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石灰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熟石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炉渣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燃油废气、食堂油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① 生石灰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原矿卸载时采用倒车式卸矿,并设置洒水装置;破碎加工生产线中一级破碎采取洒水抑尘措施,二级破碎、筛分及冲击式破碎均采取水洗措施;碎石堆场采取半封闭形式,并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在场地内装卸物料时,不要将料斗举得过高;根据天气情况对厂内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生石灰生产的原料堆场采取半封闭形式;布料系统粉尘、窑炉废气、落料系统粉尘通过引风机引至窑炉设置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再经双碱法对烟气进行脱硫除尘后,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经立窑煅烧后的产品(含生石灰和炉渣)由出灰机转运,在经提升机提升至溜筛处进行筛分,粒径≥1cm的物料进入生石灰罐进行储存,粒径<1cm的物料进入1#废料罐进行储存。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二级除尘措施,经对应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的废气再由管道引至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生石灰装车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同时生石灰罐底部采取三面封闭,并控制下料速度。

② 熟石灰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石灰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对应的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再由管道引至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消化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管道通入消化水池后再无组织排放;风选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再经管道引至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m高的3#排气筒排放;1#熟石灰罐呼吸粉尘经罐顶部安装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磨工艺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管道引至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m高的3#排气筒排放;包装粉尘采取二级除尘措施,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进行处理后再经管道引至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m高的3#排气筒排放。

③ 炉渣加工过程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炉渣粉磨工艺产生的粉尘采取二级除尘措施,炉渣粉磨工艺产生的粉尘经雷蒙机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管道引至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炉渣经粉磨后进入2#、3#废料罐内储存,罐底部设有全封闭式卸灰装置,通过钢管螺运之后直接套袋袋装,并控制下料速度。

④ 燃油废气

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

⑤ 食堂油烟

本项目不设置食堂,职工就餐依托九鑫水泥厂的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食堂设置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方式分为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两种,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项目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SO2、NOx对各敏感点的影响值均小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对应的二级标准限值,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采取上述有效可行的措施后,场界环境空气中不会出现烟粉尘、SO2、NOx超标现象,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无组织排放,根据《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2部分:石灰制造业》(GB18068.2-2012)可知: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地区的石灰制造企业。近五年平均风速<2.0时,石灰制造企业设定卫生防护距离为400m;近五年平均风速处于2.0~4.0之间时,石灰制造企业设定卫生防护距离为300m;近五年平均风速>4.0时,石灰制造企业设定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

项目所在地近五年平均风速为1.4m/s,项目所在地属于山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2部分:石灰制造业》(GB18068.2-2012)不适用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的设定。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工业企业所需卫生防护距离,应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卫生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共同确定。因此,本报告根据(GB/T3840-199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的规定,评价以无组织排放的TSP进行核算:本评价建议石灰石破碎加工车间、生石灰原料堆场处卫生防护距离取其周围50m范围,生石灰装车、熟石灰消化及炉渣装料处卫生防护距离取其周围100m范围。

根据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9]224号)文件提出的“建设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确定应从严掌握”的原则,本次评价提出本项目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石灰石破碎加工车间、生石灰原料堆场边界外50m范围,生石灰装车、熟石灰消化及炉渣装料边界外100m范围。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100m范围内没有居民点,则本环评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

环评要求: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居民点、学校、医疗设施等新的敏感目标。

(3)声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生石灰生产线的破碎车间及熟石灰生产线的破碎工艺的生产设备噪声,主要产噪施工机械设备有: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冲击式破碎机、洗砂机、皮带输送机、装载机、运输车、破碎机、雷蒙机、提升机、风选筛分机、风机、消化机、包装机。主要声源经治理后介于65~85dB(A),通过基础减震隔振、建筑隔声、车间及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降噪,基本可实现厂界达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及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废油、沉淀池泥沙、除尘灰、立窑炉渣、废机油、含油棉纱及手套。

① 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② 餐厨垃圾及废油

项目产生的餐厨垃圾及废油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③ 沉淀池泥沙

项目沉淀池产生的泥沙运至项目西侧的渣场进行堆放。

④ 除尘灰

立窑设置的脉冲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主要成分为生石灰,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卖;输送系统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主要成分为生石灰,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卖;破碎工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主要成分为生石灰,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卖;消化工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主要成分为熟石灰,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卖;风选工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主要成分为熟石灰,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卖;粉磨工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主要成分为熟石灰,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卖;包装工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主要成分为熟石灰,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卖;炉渣粉磨工艺收集的除尘灰主要为炉渣,集中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原料外卖;输送系统粉尘、破碎粉尘及炉渣粉磨粉尘配套的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主要成份为生石灰,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卖;熟石灰风选粉尘、粉磨粉尘及包装粉尘配套的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主要成份为熟石灰,集中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卖。

⑤ 立窑炉渣

立窑煅烧石灰石产生的窑渣经雷蒙机粉磨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卖。

⑥ 脱硫石膏

本项目采用石灰——石膏法脱硫,在脱硫过程中会产生副产物脱硫石膏,作为建筑材料原料外卖。

⑦ 废机油及废油桶

设备维修时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机油及废油桶,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⑧ 机修间含油棉纱及手套

设备维修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含油棉纱及手套,混入生活垃圾中交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合理利用和有效处置后,对周边无明显的不利环境影响。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经出具相关手续,项目代码:2018-500154-30-03-038954

网上公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查 技改 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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