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实施评估报告编制项目中标公告皖C-2018-GZ-CG-Z-110
固镇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实施评估报告编制项目中标公告皖C-2018-GZ-CG-Z-110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固镇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实施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2、项目编号:皖C-2018-GZ-CG-Z-110
3、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根据已批准的《固镇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与现状情况进行对照,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总结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客观评估规划实施的效果。在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下一步实施建议或总规修编建议。
4、合同履行日期: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预算:30万元(含专家初审和终审的评审费用)
7、采购公告日期:2018年9月12日
8、开标日期:2018年10月9日14时30分
9、评标委员会成员:付会、吴太原、凌越、陈雷、路文科
10、招标单位名称: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固镇县北城区汉兴大道西段投资大厦5楼
招标单位联系人:张雅洁,联系电话:138*****956
1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蚌埠市淮上区紫阳大厦9008室
项目负责人:范晶晶,联系电话:173*****990
12、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收费金额:6000元
13、公告期限: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1日
14、监督人员:/
15、中标人:
名称: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1111号同济规划大厦1505室,中标金额:25万元。
资格能力条件: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1.瓦店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及修编2.江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实施评估3.青海市互助县现行总规实施评估总规修编和塘川镇总规修编4.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实施评估5.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实施评估与修编6.东营市规划局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评估7.辉县市现行总规实施评估总规修编及城区总体城市设计8.河南省新郑市城乡总体规划(2009-2030)实施评估9.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与专项评估报告10.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实施评估报告11.嘉兴市滨海新区总体规划执行评估
获奖:1.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一等奖上海市新场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2.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三等奖保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3.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一等奖世界文化平遥古城保护规划-保护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划及导则4.2015年度湖北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村镇规划类)二等奖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镇村系列规划5.2015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表扬奖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6.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三等奖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30)7.2015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三等奖安徽省明光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8.2015年度吉林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一等奖吉林省长白县城乡发展规划9.2015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获奖(风景名胜区规划类)一等奖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2-2025)10.2015年度贵州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三等奖正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11.2015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获奖三等奖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实施评估一以横复风貌区徐汇部分为例12.2015年河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南阳市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13.2015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表扬奖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总体规划
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郑纲、高级工程师16C*******、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GH********870
综合评标法得分:98.20分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其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蚌埠市淮上区紫阳大厦9008室,联系电话:173*****990。投标单位(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47@qq.com">发送至********5@qq.com邮箱。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固镇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无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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