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农产品溯源监管平台中标结果
农业局农产品溯源监管平台中标结果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长汀县农业局
乙方: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1]F[GK]*******-1的福建省长汀县农业局农产品溯源监管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1 | 套 | 国内 | 479800 | 479800 | 天演 | v3.0 | ||||||
合计: | 479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元(¥479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公示期满后7天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开发、交货及实施培训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长汀县农业局;
4.3交付条件:详见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搭建完成长汀县农特产品溯源监管平台。包括:企业信息备案系统(包含农产品电子商务准入企业申请系统、农产品电子商务准入评审管理系统、农产品电子商务准入颁证管理系统、农产品电子商务供货目录库管理系统等4个子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包含电子地图、生产档案管理、企业监管、生产监管、投入品管理、预警管理、外审管理、监管追责、监管统计等9个子系统)、标识管理系统(包含标签在线申请(规格选择、订单生成及提交)、标签在线审核与发放(规格管理、订单审核及退订、库存管理、标签分配、分配历史))、数据分析系统(包括扫码量分析、活跃度分析、产品供应量分析、产品质量等级分析);追溯信息查询系统(包括浏览器查询及移动端查询)等。(2)配套设备:视觉码标签200万枚,3cm*4cm,扫码展示H5页面,集成产品信息、溯源信息、防伪查询、商城链接等功能。台式电脑2台,清华同方超越E500-64294(含显示器清华同方EM2120W)。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完成长汀县农特产品统一区域公共品牌形象设计,以视觉码标签统一对外宣传。(2)搭建完成长汀县农特产品溯源信息系统。包含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电子地图、物资管理、生产档案、加工档案、销售流向档案、检测信息、企业内审管理、产品召回管理等9个子系统。(3)搭建完成长汀县农特产品溯源监管平台。包括:企业信息备案系统(包含农产品电子商务准入企业申请系统、农产品电子商务准入评审管理系统、农产品电子商务准入颁证管理系统、农产品电子商务供货目录库管理系统等4个子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包含电子地图、生产档案管理、企业监管、生产监管、投入品管理、预警管理、外审管理、监管追责、监管统计等9个子系统)、标识管理系统(包含标签在线申请(规格选择、订单生成及提交)、标签在线审核与发放(规格管理、订单审核及退订、库存管理、标签分配、分配历史))、数据分析系统(包括扫码量分析、活跃度分析、产品供应量分析、产品质量等级分析);追溯信息查询系统(包括浏览器查询及移动端查询)等。(4)长汀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农特产品产地准出必须配套《产地准出证》。(5)制定至少三个品类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及电商标准(准入标准、产品标准、网货化标准、监管机制等),并形成文档。(6)三个品类产品各选取一个企业的操作人员能较熟练操作系统,其产品追溯标识能查询出较详细的溯源信息。(7)配套设备:视觉码标签200万枚,3cm*4cm,扫码展示H5页面,集成产品信息、溯源信息、防伪查询、商城链接等功能。台式电脑2台,清华同方超越E500-64294(含显示器清华同方EM2120W)。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 | 在本合同生效后首次拨付合同约定资金总额的10%; |
2 | 90 | 经长汀县电商办、财政局和农业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拨付专项资金总额的90%,若验收不合格的,需待整改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23990元。
9、合同有效期
执行期为自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8月20日。
10、违约责任
参照《长汀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龙岩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长汀县农业局 | 乙方: | 浙江天演维真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汀县兆征路130号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沈家路319号119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郑新立 | |
委托代理人: | 上官坚 | 委托代理人: | 吴波 |
联系方法: | 138*****328 | 联系方法: | 136*****81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杭州东新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7959 |
签订地点:福建长汀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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