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路口行人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工程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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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同安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2]XMJX[GK]*******的银湖中路与城南路交叉口等5个路口行人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视频监控设备 | 视频监控设备 | 1 | 批 | 国内 | ******* | ******* |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玖万肆仟肆佰壹拾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按采购人要求;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依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付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捌拾肆万柒仟贰佰零伍元整。 |
2 | 30 | 项目竣工验收15天内付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捌仟叁佰贰拾叁元整。 |
3 | 17 | 经同安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结算后7日内付款,付款金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万捌仟零肆拾玖元柒角。 |
4 | 3 | 在贰年期满后7日内付款,付款金额为伍万零捌佰叁拾贰元叁角。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乙方最迟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方式。履约保函应为营业地在本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履约担保书应为经招标人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期二年。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甲方对客户资料和消费者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也不得留存用户信息用于其他业务营销。甲方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客户资料和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通知乙方。 14.2 甲方在电信业务合作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乙方的所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如甲方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泄漏、使用电信用户个人信息情形的,将按每条10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4.3 如甲方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用户资料、营销策略等企业重要资料而造成用户投诉或企业损失,将视情节造成的影响大小向乙方支付5000元以上的违约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同安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 乙方: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住所: | 祥平街道银湖里68-69号总工会四楼 | 住所: | 厦门市白鹤路25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黎树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林逢霖 | |
联系方法: | 159*****689 | 联系方法: | 189*****27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鹭江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843 |
签订地点: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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