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第一中学男生公寓家具中标结果
惠安第一中学男生公寓家具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惠安第一中学
乙方:福建惠安县振惠家私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1]JL[GK]*******的福建省惠安第一中学男生公寓家具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组合家具 | 组合家具 | 560 | 套 | 国内 | 1563 | 875280 | 振惠 | 行业标准(详见招投标文件)。 | ||||||
合计: | 8752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柒万伍仟贰佰捌拾元整元(¥8752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安一中;
4.3交付条件:全部供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后3年,从产品经正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故障,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维修人员在12个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为不影响用户的正常工作,中标人应负责使用替代产品。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采购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要求、规格质量及其它要求,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政府采购验收单》。2、项目验收小组应为3人以上(含3人)单数。3、验收规范: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国家现行规范;当地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安全规范以及采购文件的规定。4、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安装调试验收三个阶段。5、出厂检验:卖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卖方应提供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并且预先提供验收标准,填写验收报告书,共最终双方确认所用。6、初步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买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7、中标人根据采购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后,由采购人进行最终验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凡未达到质量要求,作退货处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8、投标人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中标产品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及时换货或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验收合格后支付95% |
2 | 5 | 余下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给予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单位提交中标总金额的5%做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转账、汇款等形式提交给采购人,在供货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按原缴交方式予以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长期有效。
10、违约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叁份,送惠安县人民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壹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建省惠安第一中学 | 乙方: | 福建惠安县振惠家私有限公司 |
住所: | 惠安县螺城镇建南路294号 | 住所: | 惠安县螺阳镇城南工业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6055 | 联系方法: | 153*****5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民生银行泉州惠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2 |
签订地点:
标签: 公寓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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