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管理处江滨路延伸段堤坝护坡绿化景观工程(绿化部分)中标结果

市政工程管理处江滨路延伸段堤坝护坡绿化景观工程(绿化部分)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乙方:福州行福装修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ZHG[GK]*******的闽侯县市政工程管理处江滨路延伸段堤坝护坡绿化景观工程(绿化部分)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11国内351930351930福州行福装修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招标文件一致
合计:35193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壹仟玖佰叁拾元整元(¥35193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闽侯甘蔗滨江西大道;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采购标的)本项目为闽侯县市政工程管理处江滨路延伸段堤坝护坡绿化景观工程(绿化部分)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位于闽侯甘蔗滨江西大道,施工面积约3000平方米,计划工期为30日历天。5.2 养护要求 1、植物生长良好,整齐美观,草坪四季常绿,覆盖率达98%以上,杂草率低于3%,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无厚重粉尘覆盖。 2、生长势:养护期内植物须生长势较好,生长量达到该植物该规格的平均年生长量;叶色青绿,色相一致,无明显枯黄叶。 3、修剪:植物的修剪须根据季节特点和植物的生长发育特性,养护期内草坪日常必须控制在6cm以下,使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4、浇灌、施肥:养护期内须根据植物的生长需要进行浇水和施肥。在干旱的秋、冬季,适当增加浇水、施肥以保证草坪的生长需要。肥料的施用应适量、均匀,不得因过量或不均匀引起肥害。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应交替使用以防止土壤板结和肥力衰退。 5、除草、松土:养护期内须经常除杂草,不得有明显高于草坪的杂草。要求一定比例面积结合施肥打孔 6、填平坑洼:及时填平坑洼地,无坑洼积水,平整美观。 7、补植:及时补植被破坏的植物,保持完整,基本无裸露地。补植要密,补植后应加强养护,保证一个月内覆盖度达95%。 8、病虫害防治: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早发现早处理。发生病虫危害,最严重的危害率控制在8%以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 9、中标人须自备常规劳动工具、劳保用品及相关耗材(工具包含但不限于:扳手、竹耙、铁铲、锄头、筛子、斗车等;淋水工具、肥料、农药、油料等防护材料)。 10、绿化养护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11、草坪坪床中所有材料不应使用带有危险的或散发对人、土壤、水、空气有危害污染的物质和材料。 12、因养护不到位出现植物大面积死亡现象的,五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按原规格修复或补植,逾期未修补将由采购人组织修复或补苗,产生的一切费用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3交货期要求 1、项目需求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种植完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此项作出承诺,未按规定进行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 2、中标人具体的种植时间需根据采购人的项目进度计划安排,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供货通知要求把植物如期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种植。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无法按照采购人通知的要求种植的,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3、若出现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植物或未能按照采购人的种植计划按时提供植物的,采购人将按照其违约金额的20%一次性从货款中扣取违约金,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规范、标准规定、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均为本招标项目的验收依据。采购人根据此依据进行植物面积、规格标准、数量等方面的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须重新种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70植物种植完毕竣工验收合格之后支付合同款的70%
230养护期满并经验收合格之后付清余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峻工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待养护期满并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种植完毕,验收后一年养护期,其中半年成活养护,半年日常养护。

10、违约责任

若出现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植物或未能按照采购人的种植计划按时提供植物的,采购人将按照其违约金额的20%一次性从货款中扣取违约金,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闽侯县市政工程管理处乙方:福州行福装修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闽侯县入城路185号住所:福州市台江区象园新村6幢302单元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立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1*****825
联系方法:133*****72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福州市工商银行五一支行
账号:账号:140*****090********


签订地点:闽侯县市政工程管理处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化 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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