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计中标结果
工程结算审计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东山县审计局
乙方: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6]ZZDC[GK]*******的东山县审计局购买工程结算审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审计服务 | 审计服务 | 1 | 批 | 国内 | 129000 | 129000 | 无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合计: | 129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玖仟元整元(¥12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甲方提供完整的资料)后60天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白石街泽园路141号东山县审计局;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60天内提交完成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同时提交相关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并验收合格。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复函后根据复函中的异议及相应证据对征求意见稿逐一进行复核,此复核周期要求在收到复函后7日内完成。提交审计报告正式稿的同时必须提交审计归档资料,需退还补审计单位的有关证据资料,应复印或拍照存档,审计档案应纸质与电子版双套归档。。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审计内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竣工质量验收、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无违反结算纪律行为等。中标人应在服务期内提交完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有内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中标人提交审计报告后,采购人组织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完成审计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确认后,由投标人出具正式发票以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
9、合同有效期
中标人的责任期。
10、违约责任
10.1非采购人因素影响,造成中标人所出具的审计成果有严重偏差的,中标人必须承担相关责任。10.2中标人有其他违约行为,应立即补救更正,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10.3中标人的责任期即审计合同有效期。如因非采购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10.4中标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中标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10.5中标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投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完成工作量比例扣除审计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向采购人提供承揽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承担本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工程结算审计工作计划等,并按约定的范围实施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业务。14.2中标人在履行期间,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14.3中标人应组织人员收集有关资料,主动征询采购人的有关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结算审计工作顺利进行。14.4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结算审计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造价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14.5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项目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14.6中标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本项目结算审计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14.7中标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采购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采购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中标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14.8中标人应当授权胜任本项目结算审计的代表,负责与采购人联系。14.9采购人在审计过程中,如中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14.10采购人审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14.11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14.12采购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14.13当采购人以事实认定中标人专业人员不按审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结算审计成果文件错误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审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4.14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要求对审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14.15审计内容包含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竣工质量验收、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无违反结算纪律行为等。中标人应在服务期内提交完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有内容。14.16项目审计过程中,东山县审计局有关人员将对审计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审计过程中中标人负责对有关异议的解释、核对的人员必须与在相对应审计成果上签字盖章的人员一致。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东山县审计局 | 乙方: | 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东山县西埔镇白石街泽园路141号 | 住所: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溪畔阳光A#二层201-202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灿超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林国鹏 | |
联系方法: | 136*****716 | 联系方法: | 159*****969 |
开户银行: | 中行东山西埔分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惠安县支行东关分理处 |
账号: | ********0948 | 账号: | 135*****040000358 |
签订地点:东山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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