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直饮水设备维保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柯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直饮水设备维保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名称:柯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直饮水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JXSJ*******

甲方:柯城区教育体育局(文化局)(买方)

乙方:浙江秀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关于柯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直饮水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设备及服务内容

柯城区中小学直饮水机器数量统计汇总表

序号

学校

数量

2头

3头

4头

6头

1

书院中学

10


10



2

巨化中学 

11

4


7


3

兴华中学

30

9

21



4

新星初中

11

1

10



5

石梁中学

8

2

1

5


6

华墅初中

1


1



7

沟溪中学

2


2



8

航埠初中

7


7



9

新华小学

8

2


4

2

10

实验小学

7



7


11

新星小学

13

4



9

12

礼贤小学

14

5


9


13

新星小学

13

4



9

14

尼山小学

8

1

1

6


15

新世纪学校

11

2


1

8

16

鹿鸣小学

10

3



7

17

巨化三小

13

13




18

巨化一小

10

2


4

4

19

大成小学

35

32


3


20

花园小学

5



5


21

石室小学

4

4




22

黄家小学

3

1



2

23

九华小学

4

2


2


24

航埠小学

9

1


8


25

华墅小学

4

1

3



26

沟溪小学

3

1


2


27

石梁小学

3

1


2


28

万田小学

3

1

2



29

姜家山小学

4

4




30

汪村小学

2

1



1

31

白云学校

8

4


4


32

润智学校

4

4




33

银河幼儿园

19

19




34

机关幼儿园

9

9




35

教工幼儿园

11

11




36

新华幼儿园

6

6




37

实验幼儿园

13

13




38

玉龙幼儿园

8

8





合计 

344

175

58

69

42

1、PP棉、颗粒活性炭(T33)、超滤膜、烧结活性炭每学期换一次。

2、RO模、紫外线装置一学年换一次。

3、每月定期维护、每学期开学权威检测机构水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4、平时设备的免费维修与维护(含配件)。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伍拾伍万叁仟捌元整(¥553800元)人民币。

三、服务期限:自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共一年。

四、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服务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五、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1)乙方应根据原水水质情况、饮水质量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饮用水方案及商用电开水器(饮水机)。

2)乙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设备服务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设备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乙方对设备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乙方须随设备提供使用说明书与维保卡。

2、设备配置

1)饮用水设备应有法定部门出具的设备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有加热功能的饮用水设备应取得CCC或CQC认证,防触电保护应为Ⅰ类(设备外壳全部塑料的设备防触电保护应为II类),外壳防护等级至少为IP44。

2)饮用水设备提供的出水水温可以调控到40℃±5℃范围中的某一温度,且水温调控不应采用原水和热水直接混合方式。

3)饮用水平台宜采用不锈钢水嘴,相邻水嘴间距应不小于400mm,水嘴高度应只适用于使用盛器接水。当出水水温为40℃±5℃时,水嘴连续出水量应不低于每分钟0.8升。

4)饮用水设备宜有显示累积出水量的计量器,带净化功能的饮用水设备应能显示净化装置使用寿命。

5)饮用水设备外表应平整光滑,其易触及的零部件棱边和尖角应圆滑或加以防护。

3、水质检验

1)乙方应定期对饮用水的水质实施检验,水质检验工作应由当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采样和检验。饮用水水质检验结果一周内报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

2)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评价标准应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3)加热保温水和经沸腾处理直饮水的必检指标为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评价指标按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

4)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水质检验标准,减少检验指标或频率的,由市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商定并分别报上级部门备案。

5)水质检验结果中有水质指标不达标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并立即重复检验。水质检验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并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4、验收要求

1)饮用水设备中的水质处理器(材料)应有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许可批件,以及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电气安全检测报告。

2)饮用水设备出水水质应按“水质检验”部分进行检测,结果需合格。

3)上述验收合格,且验收文档形成文件归档后,验收通过方可供水。

设计、安装与验收标准: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JGJ/T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169《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其他相关的国家与行业标准均按最新版要求执行

4、运行维护

1) 甲方专职人员每日对设备进行清洁、巡查,饮用水设备每日使用前,打开每个水嘴,放尽管道内积水。

2)饮用水设备服务商定期对饮用水设备进行维护和水质检测,按规定更换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水处理材料和消毒设备。

七、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每学期结算一次,每年的1月份与7月份结算。

2、当服务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是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设备。

2、乙方提供的设备及服务在质保期内因设备及服务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

3、乙方负责合同期内的维护、维修、保养、检测等一切工作,确保使用学校师生能顺利用上健康安全的水源,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期内因乙方设备原因发生的卫生及用电等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各使用学校的饮水终端每月至少一次消毒清洗;每学期按规定开学前滤芯全面更换、PP棉更换、颗粒活性炭更换、烧结活性炭更换、RO模更换、系统消毒,所更换的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每次更换维护保养须向使用学校提供保养记录台帐并提供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

5、乙方须请当地卫生部门对网管水每学期每校随机选择一台饮水机至少进行一次水质检测,并向使用学校提供检测报告,学校随机抽样一台饮水机进行一次水质检测,检测费均由乙方支付。

6、乙方须确保使用学校设备的正常运行,接到使用学校故障报告后3小时内专业技术人员须到现场维修;如要更换配件等,保证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供水。

九、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设备及服务依据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

2、乙方每学期应对设备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

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立即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服务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4、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乙方:浙江秀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中大道9号慧谷大厦601室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冯新民

签字日期:2018 年9月1日签字日期:2018年9月1日


附件信息:

  • ********5/201810/857a76a4-06f2-4276-89d0-f454b586c0cc">采购合同(直饮水设备维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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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保服务 直饮水设备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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