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预中标结果
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预中标结果
本溪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编码 ****************02
工程名称 本溪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 本溪市房产局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本溪市·本溪市 建设地点 柳北、千金组二团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 拟中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 暂估价 暂列金额 中标范围和内容 标段建筑面积㎡
本溪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沈阳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张大荟 *******.0200 元 0.00 0.00 其他市政公用工程;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投标报价 评审得分 其它情况
第一名 沈阳鑫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张大荟 *******.02 89.36
第二名 辽宁泓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刘小莉 *******.98 89.08
第三名 本溪市建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李纲 *******.09 88.27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沈阳市排水公司 项目经理证和项目经理安全证均过期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 修正原因
公示开始时间 2018年10月15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17日
填报单位 沈阳建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填报日期 2018年10月15日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dw
2.选择【全省平台】登陆
3.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4.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5.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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