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服务服务类中标结果

保洁服务服务类中标结果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乙方: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FJXFZB[GK]*******的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晋江市龙湖镇镇区道路保洁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清扫服务清扫服务3国内*******.84*******.52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52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贰拾叁万伍仟叁佰捌拾捌元伍角贰分元(¥*******.52)。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从2018年09月 14 日至2021年09 月13日计3年(承包期间内,如清扫保洁面积若有增、减,增减部分按实际范围予以增减);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清扫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采购合同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100保洁服务费按月由甲方扣除乙方相关费用及绩效考核服务费后在次月的10日内办理手续向乙方支付。(三年支付三十六次)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中标人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提交中标年金额的5%作为履约及维护保证金。 2.该履约保证金必须提交到位方可签订合同,在服务期满后,中标人完成服务工作,并经考核合格且办理完移交给采购人的手续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3.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转帐方式提交。。

9、合同有效期

从2018年 09月 14 日至2021年09月 13日计3年(承包期间内,如清扫保洁面积若有增、减,增减部分按实际范围予以增减)。

10、违约责任

乙方若将中标项目转包他人或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采购合同等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项目具体内容:1.1项目整体要求参照《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及结合晋江市的实际情况。投标人应具备健全的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制度、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1.2项目基本要求1、基本要求⑴路面干净见本色(含路沿、人行道、阴沟及沟井口),无发现垃圾沙土、积水、浮土、污泥、烟头、果皮纸屑、包装壳、塑料袋及砖瓦小石块等废弃物。⑵三根净(墙根、树根、电线杆根干净)、两沟口清(下水道口、涵沟口无溢流堵塞)。⑶道路人行道之间绿化隔离带及树穴干净;道路边或空地及相关的绿地应同时清扫保洁;保洁范围内的建筑垃圾也应同时清扫保洁, 道路水泥路界两侧杂草丛生需及时清理。⑷垃圾桶按位摆放、按班清掏、按时清洗。⑸中标供应商应对保洁区域内的垃圾屋、垃圾桶和指定企事业单位的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及垃圾屋外墙的清洗,清扫保洁时须扫至交界线以外5米。道路、公共场所、空旷地等处所的范围均延深至处所外5米的区域内进行日常道路清扫保洁及小广告清洗。⑹保洁区域内的电力、电信、交通、环卫、各种栏亭、公共墙体及其它公用设施、设备上的小广告、乱涂写、乱张贴等须在每天早上9点前清除,尽可能恢复本色;如遇龙湖镇人民政府重要活动时,中标供应商应承诺并确保在发包方指定的时间和区域清理完毕并保持清洁,不得提出其他特殊要求不予配合,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面作出处罚。⑺机械式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必须采用密封的(不含盖帆布),不会造成“滴、撒、漏”,清扫收集的垃圾应送达垃圾中转站,配合做好垃圾中转站工作。⑻负责保洁区域垃圾桶内垃圾的日收集清运(需根据需要采用机械式垃圾清运车)。⑼关于保洁区域内垃圾桶和护栏的日常清洁,镇区内的垃圾桶一个星期清洗一次,中标范围内的其他垃圾桶一个月清洗一次。⑽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本标段保洁范围内乱倾倒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成交后移交前本标段范围内路段所遗留的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也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发包方不再给予任何补贴。⑾遇到各种重要庆典活动或节假日等,中标供应商应服从发包方工作安排,延长保洁作业时间,以及对市区重要路段进行冲洗,发包方不给予任何补贴。⑿小广告在每月的第四周内必须集中清洗一次;在遇到重大节假日或上级检查前,接到发包方通知后,必须集中清洗一次。⒀如遇强台风、特大暴雨,除采购人另有要求外,中标供应商可以不安排人员上路,并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台风暴雨过后,中标供应商应立即组织人员做好清扫保洁工作。⒁在作业时间内遇到交接班时,所保洁路段上必须有作业人员上路,保持路段上的清洁。⒂其他要求详见《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道路、绿化环卫保洁作业和管理考核处罚细则》。⒃中标服务范围内产生的所有垃圾,应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堆积在中标服务范围内,造成二次污染,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责任,晋江范围内如不能及时清运,要自行协调清运。如因中标范围内垃圾没有及时清运,造成业主单位二级考评扣分,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业主单位并按一定的比例扣除当月保洁经费。2、作业要求⑴道路清扫保洁的作业时间要求:(各路段可根据季节、路段卫生情况,在规定的工作时间经发包方同意后调整上班时间)a.路段实行12小时滚动保洁作业,早上6:00- 12:00 下午13:00-晚上19:00的作业时间,60分钟考核制,零星垃圾在路面停留的时间不超过60分钟。b.机械式柴油(或汽油)清扫车(简称:机械式清扫车)每天至少二次定时清扫,上午8:00时前一次和下午2:30时前一次。c.机械式柴油(或汽油)垃圾收集清运车(简称:机械式垃圾收集清运车)每天至少二次定时清运,上午8:00时前一次和下午2:30时前一次。⑵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a.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根据配备的保洁作业人员数合理安排工作量。b.动态保洁作业标准:在动态保洁时间内保洁责任道路、空地(区域)无垃圾废弃物(包括纸屑、塑料、瓜果皮核、树叶、烟蒂、砖块沙石等各类明显杂物);果壳箱、垃圾桶完好清洁,及时加盖,关门;无明显积水、积泥、主次干道的人行道、步阶、墙根无明显杂草杂物,树穴内无明显杂物;各类公共建筑物、设施无乱张贴广告。3、保洁车辆的要求:(1)道路清扫和水体保洁等作业及管理人员、车辆配备按招标文件要求配置。(2)机械式柴油(或汽油)垃圾收集清运车(简称:机械式垃圾收集清运车)的总质量不少于1.8吨,必须采用密闭式机械式垃圾收集清运车;日常巡查用机动或电动式垃圾收集车辆应为正规三轮或四轮车,且须加盖帆布;前述车辆不得出现滴、洒、漏等现象;必须自购,车龄不得超过二年,中标后必须提供购置发票等证明资料。(3)车辆显著位置标示中标人的名称及标识。(4)签订合同前所有车辆须配备到位, 否则业主单位有权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5)所有配备的机械式垃圾收集车,必须配备BDS卫星定位系统并统一与采购人的电脑联网,每辆车身需安装2个监控设备,监控范围能达到180%旋转,其中一个摄像头能拍摄垃圾吊桶作业情况,另外一个摄像头拍摄车辆周边环境,业主能实时监控车辆作业情况;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须配备监控电脑一台,运营软件维护一套,后期实行监控体统更新维护由中标供应商全权负责。4、保洁作业人员的要求:(1)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作业及管理人员,并承担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2)本项目管理人员应准时到位,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外的其他保洁项目中兼职,否则,采购人可处以中标人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较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若因特殊原因(主要为采购人要求更换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在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员需更换,必须报经采购人同意,且免予处罚。(3)承包期间若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该项要求将作为日后监管考评的工作要求。(4)中标人须保证解决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工作问题,保证作业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5)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均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承担相关的所有责任。15、其他约定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必须在道路清扫和绿化保洁的服务区范围确定适合本项目经营活动的固定办公经营场所,其中办公场所面积不少60平方米;否则,采购人可处以中标人人民币30000元的违约金,并要求中标人在合理限期内完成上述要求事项;项目经理每天按主业单位正常上班时间在办事处上班,随时待命,如有遇到突击检查或其他任务也要配合业主单位加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晋江市龙湖镇人民政府乙方:石狮市绿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晋江市龙湖镇新大街北路323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朱世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53*****33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灵秀支行
账号:账号:158*****01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采购服务 道路保洁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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