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机制砂30万吨建设项中标结果

年加工机制砂30万吨建设项中标结果





关于拟批准江西量子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年加工机制砂30万吨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江西量子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机制砂30万吨建设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年加工机制砂30万吨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新街镇

三、项目概要:新建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新街镇,已经高安市发改委备案同意(2018-360983-42-03-022915),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坐标:东经115°23"58.35"、北纬28°13"47.97"。东面为废旧房屋,南面为空地,西面为慌至鱼塘,北面为荒地。总用地面积约26000m2,总建筑面积约7100m2。

主要建设内容:拟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废水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及供水供电等工程。项目以鹅卵石为原料,经洗砂、两次破碎、筛选、铲车转载等工序得到年产30万吨砂石料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2.7%。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按要求清运至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施工期注意生态保护,落实水土保持,及时对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营运期破碎(湿法)、筛选(湿法)、洗砂产生的废水以及鹅卵石露天冲刷的雨水等经沉淀池多级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新街镇污水处理站,最终汇入肖江。同时须设置事故池应急使用。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堆场、卸料、成品装载过程中注意洒水降尘;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往建筑屋顶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沉淀池沉砂等回用于生产或作为原料。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噪声源包括破碎机、筛分机、风机、其它机械设备及铲车转载声等。通过提高设备安装精度,同时采用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做好减振、隔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治理;同时做好铲车装载时间的控制,避免夜间和中午等居民休息时间进行铲车装载,以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示牌。

(七)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设置距车间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同时项目建设完成后,禁止在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学校、居民区、医院、食品医药企业等环境敏感点。

五、环评单位: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六、公示时间: 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6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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