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大米4.5万吨、腐竹0.2万吨生产中标结果
年产大米4.5万吨、腐竹0.2万吨生产中标结果
关于北京二商(江西大观楼)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大米4.5万吨、腐竹0.2万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北京二商(江西大观楼)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大米4.5万吨、腐竹0.2万吨生产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年产大米4.5万吨、腐竹0.2万吨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江西省高安市上湖乡大桥自然村
三、项目概要:变更项目,位于江西省高安市上湖乡大桥自然村。项目坐标:东经115°22"12"、北纬28°21"10"。项目北面为电子厂及农田、东面为S220高胡公路、南面和西面为农田。该项目总用地面积50亩,总建筑面积约35800平方米。
该项目于2011年由宜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江西高安市大观楼腐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米及豆制品加工循环经济示范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7月获宜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宜环评字〔2011〕284号)。项目因产能大幅度减少(由年产大米12万吨、腐竹1万吨减少至年产大米4.5万吨、腐竹0.2万吨)、占地面积减少、生产工艺发生变化、锅炉由两台6t/h锅炉变更为一台22t/h锅炉、废水废气治理工艺等也发生了变化,属于重大变动,故重新编制环评报告进行报批。
主要建设内容:已建大米加工车间、腐竹生产车间、综合办公楼、宿舍楼、锅炉房、原料棚、门卫室、门市部,拟新建部分宿舍楼、改建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以稻谷等为原料,经清理、计量、去石、砻谷、谷糙分离、碾白、分级、抛白、色选、包装等工序得到年产4.5万吨大米;以大豆、食用碱、消泡剂等为原料,经浸泡、冲洗、磨浆浸出、分离、洗渣、煮浆、滤浆、放浆揭竹、烘干、真空包装等工序得到年产0.2万吨腐竹的生产规模,并有年产0.8万吨碎米、黄米,1.9万吨谷壳,09万吨糠粞、糠粉,0.1万吨豆渣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98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2万元,占总投资3.9%。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按要求清运至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施工期注意生态保护,落实水土保持,及时对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营运期腐竹生产产生的黄泔水、设备冲洗废水、渣浆分离水等,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曝气+除磷+UASB+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级沉淀+砂滤+活性炭过滤+消毒)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外排,最终汇入锦江。同时须设置事故池应急使用。
(四)废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稻谷加工筛分、抛光等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燃煤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水膜除尘(加碱)脱硫+45m高排气筒,同时需安装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监测;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密闭,臭气收集后经喷淋塔+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一体设备除臭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往建筑屋顶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后与生活垃圾交由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锅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米糠、稻壳、碎米、豆渣等副产品外售相关企业做原料。
(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噪声源包括引风机、碾米机、磨浆机、风机及其它机械设备等。通过提高设备安装精度,同时采用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加强区内的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进行限速;做好减振、隔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治理。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示牌。
(八)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设置距污水处理站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同时项目建设完成后,禁止在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学校、居民区、医院、食品医药企业等环境敏感点。
五、环评单位:宜春市益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示时间: 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6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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