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氯酸钠中标结果

次氯酸钠中标结果

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次氯酸钠采购项目(DZJJ********-****)网上竞价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宁波市汉森环保化工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10-17
项目名称: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次氯酸钠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ZJJ********-****
查看采购公告:查看公告

采购项目信息

开始时间:2018-10-08 10:51:06送货地点:丹城
截止时间:2018-10-11 10:00:00到货时间:采购结果公告后 7 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宁波市汉森环保化工有限公司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投标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或零售;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3、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4、如投标方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标方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或具有相应资质运输能力。

6、投标人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2017年1月1日以来市级及以上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服务要求:1、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经需方确认货物数量,同时随车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接受使用单位不定期到生产现场抽查,以确保净水药剂质量。

2、投标人确保专车对招标人进行次氯酸钠(液体)的运输,在中标合同签订中需将该车辆的行驶证和车辆全景照片向招标人进行备案,若在实际运输中遇特殊情况需更换车辆的,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提前书面告知获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若投标人擅自更换招标人有权不接受该车货物并按投标人未履行合约进行处罚。中标人不同吨位的专车对招标人进行净水药剂的运输,招标人提供的运输药剂数量及指定货物送达地点(包括短拨),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应无条件服从和做到。

3、招?人有权对每批供货质量进行抽样检查,若质量检验结果有异,以书面或传真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的48小时内进行复检,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招标人检验结果,检测结果超过国家标准的,则招标人有权拒付货款并要求投标人停止供货进行整改,如第二次抽样检测结果依然是超过国家标准的,则供货合同终止。

4、若国家对次氯酸钠(液体)实行新的标准(以国家下发执行文件明确实施时间起),投标人需无条件按新标准执行,并承诺以中标价格不发生任何变化。若投标人无法执行新标准或不接受原中标价格。招标人自动将与投标人解约。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送货地点:满足
到货时间:满足
资质响应:满足
服务响应:满足
报价清单:
品目品牌型号数量金额

其他化学药品和中成药制炼机械万华化学(宁波)氯碱有限公司次氯酸钠(B--Ⅱ)150¥127500.00
报价总金额:¥127500.00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时间最晚不得超过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次氯酸钠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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