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一期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一期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一期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已由 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洛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洛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编号: 泉台招字【2018】第47号 ;
2.2 建设地点: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
2.3 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约 108.8469 万元;
2.4 最高控制价: ******* 元;
2.5 招标范围: 新建DN250mm球墨铸铁管约2000米,阀门井15座,管沟土方开挖及回填沙,水泥路面开挖及恢复,草皮种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2.6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7 工期要求:总工期 6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2.8 质量要求: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 合格标准 。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3 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4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 水利水电或水利 专业 / 职称 二级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 业绩要求: 无要求;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保证金: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2.0000 万元;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8-10-08 09:00:00 前,登录到 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enjoy5191.com/ ),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及图纸),费用 0.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10-08 09:30:00 前,通过 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enjoy5191.com/ )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 不组织 踏勘现场。
本次招标 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fjggfw.gov.cn)、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www.fjggfw.gov.cn)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上发布 上发布。
招标人(盖单位电子章): 洛阳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洛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 泉州市惠安县洛阳镇万安路51号
电子邮箱: ********45@qq.com
联系人: 何先生
办公电话: 138*****833
传真: ****-*******
移动电话: 138*****833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电子章):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郑鹏
地址: 泉州市江滨南路卓辉海港城5栋2901室
电子邮箱: hnqsqz@163.com
联系人: 章先生
办公电话: 183*****999
传真: /
移动电话: 189*****511
监督单位: 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联系方式: ****-********
发布日期: 0001-01-01 08:00:00
一、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近3月(2018-01-01至2018-09-30)社保缴纳凭证,必须三个月及以上,以此为准。
二、因招标文件里的专用合同条款,给水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图纸未体现,特此补充。(详见附件)
三、本工程原开标时间延期至2018年10月15日9时30分。
特此通知。
注:本通知若以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将在(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fjslztb.********91.cn)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洛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30日
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专用合同条款系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填入发包人的名称)。
1.1.2.3 承包人: (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1.1.2.5 分包人: (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
1.1.2.6 监理人: (填入监理人名称)。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后一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7 联络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 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 填写文件送达地点) 。
2发包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发包方负责协调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以发包人实际提供为准。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
2.8 其它义务
(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3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
(1) 按第4.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2) 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 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4) 根据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
(5) 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6) 按第15.6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7) 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8) 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
4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增加以下内容:
(1)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安全方案、抗台、雨季确保施工安全的方案和措施,施工场地内的排水组织方案以及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包含以下重要节点完成时间)壹式肆份;
(2)每周星期一及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经监理人审核的《周例会报告》及包含“下一月度施工计划”、“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格式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当月完成进度报告,一式贰份。
(3)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及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及每月用款计划,一式贰份。
(4)工程完工时提交完工报告书,遇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报告。
(5)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与表格。以上报表、资料承包人均应按时提供,如果无故拖延或不提供的,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并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6)承包人应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其承包的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农民及附近的有关单位的关系,尽可能的避免发生纠纷,还应该注意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以利工程顺利进行。在投标前现场勘查阶段,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制定相应的措施及施工方案,并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如因承包人处理不当导致工程暂停施工,或者有第三方向发包人索赔,则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如承包人确无责任导致施工暂停施工,或者有第三方向发包人索赔,则由发包人、监理人及承包人与发生矛盾的对方协商解决,因此导致实际延迟的工期可按一半时间顺延,相关费用、损失等由承包人承担。
(7) 承包人应采取适当的防洪排涝等渡汛措施,并将有关费用列入工程报价,应防止洪水从洞口进入洞中或给施工工区造成损失,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 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参与工程的相关试验,试验的实施方案和时间由监理人确定,承包人应在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完成后进行质量检查,试验费和质量检查费不单独计价,含在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1.10其他义务
(1)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同意。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并按照复垦方案及业主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或复耕。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2)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代为支付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承包人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施工单位承诺对班组按相关建设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承诺按国家、福建省和泉州市的有关管理规定对班组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并应建立台账。
(3) 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修复缺陷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其他标段工区或影响作业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有义务提供与相邻标段工程施工的配合与协调,包括: ①工作面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影响。②施工进度的影响。③及时提供或移交工作面。④保持相邻界面附近的结构质量。⑤为其他标段承包人提供交通道路、交叉工作面的作业场地。
(4) 承包人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安全鉴定单位的检查,并及时提交相关的自检报告。
(5) 承包人应努力做到保证竣工资料编制与施工同步进行,保证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6) 承包人应对设计图纸中的标高等进行复核、测量,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与设计部门进行协调、修改。若承包人对设计图纸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或其他损失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7)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中就可预见的抗台风、雨季确保施工安全等制定方案和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未按此方案或措施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或未采取相应的措施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及相应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
(9) 承包人的施工组织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土石方、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制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制定详细的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予以实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均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0) 包括安全、质量、外观在内的所有永久性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必须提前一周提供专门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施工方案报监理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11) 承包人必须对本项目履行合同的管理班子主要成员进行书面授权,并将书面授权书报监理人审批后送发包人备案。
(12) 跟踪本项目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与当地居民发生矛盾,及时反馈与征地拆迁相关信息。
(13) 承包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建设立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工程档案管理配备管理必要人员及设施、设备地,统筹安排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合理有序进行。凡未完成工程档案归档任务或工程档案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不予返还保留金。
(14)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考察了解各公用道路的通行能力,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施工材料、设备的运输(通行)方案。承包人施工材料、设备的运输超出各公用道路的通行能力而造成的公用道路损害,承包人必须承担修复责任及修复费用。
(15) 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资金使用的责任和义务: ①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对本合同工程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的监督检查。
4.2承包人项目经理
4.2.1承包人应按投标承诺指派项目经理到职。
合同期间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代之以相当资历(投标时要求的项目经理资历) 人员报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工作移接完毕并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后方可离开。如本合同的项目经理未到职或擅自更换每人次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本合同的项目经理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5天,发包人有权制定考勤办法,承包人应遵守招标人制定的考勤制度。本合同的项目经理需常驻现场,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及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如发现项目经理未签到或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事先征得监理人及发包人同意,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项目经理擅自离岗,每人每天5000元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4.2.2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承包人应按投标承诺指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到职,合同期间如需更换技术负责人等,需提前14天将拟代之以相应资历(投标时要求的技术负责人资历)人员报经发包人、监理人批准,工作移接完毕并经发包人、监理人确认后方可离开。本合同的技术负责人未到职或擅自更换每人次收取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本合同的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未到职或擅自更换每人次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本合同的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5天,发包人有权制定考勤办法。本合同的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需常驻现场,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及发包人同意。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经发现每天收取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关键岗位人员擅自离岗,经发现每天收取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承包人要求更换的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30%,更换人员条件不得低于原配备的人员,并且除重大疾病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和人员离职外,其余情形项目部人员不得更换。
注: ①重大疾病需提供“三甲”医院的证明材料,人员离职需提供本单位和当地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减员证明。若开具虚假证明材料(因重大疾病而被更换的项目部人员, 在半年内发现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视同开具虚假证明),将上报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并处罚人民币伍拾万元整;②以上罚款将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5材料和工程设备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招标项目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用水、 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发包人可以适当协助协调。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规格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 | 计划交货日期 | 备注 |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 工程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 | 计划交货日期 | 备注 |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 计划移交日期 | ||||||
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
(2)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发包人不提供临时设施。
7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联系解决。
7.2 场内施工道路
承包人应在自己承建的工地范围内修建施工道路和交通设施。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
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7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7内批复承包人。其他承包人需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方便 。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发包人提供/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其中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7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本工程承包人必须自备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建立宣传、警示牌;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美观;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干扰。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争创水利文明建设工地,编制相应的创建计划,做到文明施工,并按合同规定投入专门的创建经费,营造文明工地创建氛围,同时收集文字、声像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文明工地创建落到实处。施工线路沿途要文明施工,妥善安排搅拌场、碎石加工场、堆料场及相关物资储备场所, 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征迁工作。 。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
11.1.1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 承包人应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七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
11.1.2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七天内未及时进行组织施工,每延误一日历天应支付发包人2万元的违约金, 同时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内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赶工办法,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延误30日历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没收履约保证金或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 且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由于发包人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的, 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相应延长工期, 但不能要求增加费用和支付利润。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3)日气温超过 40 ℃的高温大于 3天。
(4)日气温低于 -10 ℃的严寒大于 3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 。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竣工违约金: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外,每延误一日历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承包人工期延误超过90日历天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或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且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仍应足额赔偿。同时承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14个日历天移交并退出施工场地,并且承包人应无条件移交相关工程资料及协助续建施工单位完成变更施工手续, 则承包人应按每延误一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于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均计入相应项目的施工工期。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2)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3)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要求返工的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包责任;因施工组织方案审批影响开工,工期不予顺延;(4)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 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耽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5)施工过程中因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停电、停水而影响工期的,发包人一概不作现场签证,承包人在自报工期时应考虑该因素;(6)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 规格造成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承包人应提前21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发包人作出决定;(7)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直到符合约定要求条件。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 工期不顺延 。
11.6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 。
12 暂停施工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且暂停施工超过90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或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且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14个日历天移交并退出施工场地,并且承包人应无条件移交相关工程资料及协助续建施工单位完成变更施工手续,否则承包人应按每延误一日历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但不支付承包人任何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13 工程质量13.7 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 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 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优良标准为: / 。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 。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 试验和检验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按相关规定执行 。
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 %,关键项目: / ,单价调整方式: /。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15.8 暂估价
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签约后填入)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 签约后填入) 。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除16.1.2条款约定的调整外, 其他不予调整,工期延误期间产生价格波动也不予调整。
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同本工程预算编制依据 。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对合同约定施工期限内的钢筋、水泥、商品砼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钢筋、水泥、商品砼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施工期间和竣工结算,除水泥、钢筋、商品砼三种材料按闽建筑[2007]53号文进行调整外,其他各种材料均不作调整。上述三种材料超出部分的材料价差的计算和支付待工程竣工后并同结算,只计取税金,不能计取其他一切费用。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材料费(除16.1.2条款约定的钢筋、水泥、商品砼材料外)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均不因政策或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书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范围内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工程编制说明中采用暂定量的工程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由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三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确定计取,作为工程量结算依据。
17 计量与支付17.2 预付款
17.2.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分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3)第三次预付款……。
……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
17.2.2 预付款保函( 担保)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
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时全部扣清。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3) 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17.3 工程进度款
17.3.1 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 80%支付进度款(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②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档案经档案局验收合格,并经财政部门结算审核后付至95%,余下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全部工程保修期满并完成保修任务后结清保修金(无息),即结算总造价的5%。③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并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缴纳相关税金。
注: 因承包人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给发包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重新提供合格增值税发票。若无法提供,发包人在对合同约定的应付当期价款扣除因承包人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发包人无法抵扣的直接损失(即发包人未能抵扣的税款)后予以支付。发票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承包人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5 %。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7.6 最终结清
17.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7.7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按有关规定执行。
18 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按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验收包括:按有关规定执行。验收条件为:按有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为:按有关规定执行。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18.3单位工程验收
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 。
18.5阶段验收
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按有关规定执行。
18.6专项验收
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按有关规定执行。
18.7竣工验收
18.7.3本工程 按有关规定进行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
18.9 试运行
18.9.1试运行的组织: 承包人;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 (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 ( 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一年, 自通过工程竣工(完工) 验收后开始计算。保修期内,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 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 如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及时维修的, 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施工, 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支取,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 承包人还应足额赔偿。
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投保人为承包人, 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且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
投保内容: 本工程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其费用含在报价中;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 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第三者进行保险,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 本款中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0.5 其他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24 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给水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主要为给水管道工程,意在解决现状村落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问题,编制依据《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修编稿);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水水[2017]30号)“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内容为大纲,同时结合洛阳镇供水现状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本期工程设计分二段位置实施:1、沿洛沙公路敷设K9级球墨铸铁管1835m,其中DN300mm球墨铸铁管925m、DN250mm球墨铸铁管910m,分支管网DN160mmPE1.0Mpa钢丝骨架复合管125m,DN110mmPE1.0Mpa钢丝骨架复合管380m;闸阀井、排气井、排泥井共24座。受益行政村:后亭、上埔(二期)、曾垵、西吟头、西方村(二期),受益人口11674人,供水量:2918吨/每日。2、沿城西大道公路绿化带敷设K9级球墨铸铁管1900m,其中DN250mm球墨铸铁管1810m、DN150mm球墨铸铁管90m;闸阀井、排气井、排泥井共11座。受益行政村:云庄、陈埭头、霞星、陈坝村(二期),受益人口7048人,供水量:1762吨/每日。两段砼路面破除3200㎡、回修复3200㎡,回填沙760m3,管道回填3335m3;管道挖方5978m3;绿化带修复2500㎡。
二、主要设计依据及规范图集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2016 版);
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
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5、《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6、《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1998);
7、《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101);
8、《球墨铸铁单层井盖及踏步施工》(14S501 1~2);
9、《水及燃气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 13295-2013);
10、《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修编稿);
11、泉州市水利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水水[2017]30号)“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11、其他相关资料及国家现行规范规程;
三、设计原则及标准1、结合场地现状,按要求确定管径,合理布置管线走向,以求达到供水合理,投资省。
2、应考虑道路周边企业、居民及其他用户随着规模的发展带来用水增长的使用要求。
3、本工程洛阳公路主管敷设消火栓,支管不设置消火栓,采取间隔150m 间距设置三通井。
4、干管上阀门设置间距一般为300m,并遵守如下原则:当某一管段发生事故检修时,能
迅速地关闭少数阀门隔断事故段,方便管道检修,且不会大范围地影响到用水。阀门靠近管网节点设置。与干管相接处的支管和消火栓均应设置阀门。阀门选用手动闸阀。
5、为冲洗管道或放空管道进行检修,在管网低洼处设泄水阀;在管网隆起点上设复合排气阀,以在管道运行时排出管内空气。
四、设计主要材料及施工技术要求1、管材:本工程给水管道管材选用离心球墨铸铁管。球墨铸铁管及相关管配件需严格按照《水及燃气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13295-2013)标准执行,直管壁厚为K9,三通为K14,其他管件为K12。其中卫生所至曾垵村段支管DN160mm-110mm管材采用PE1.0Mpa钢丝骨架复合管,相关管件执行标准严格按照《CJ/T1234-2004》。
2、管道连接:球墨铸铁管及管配件间采用管道接口采用滑入式T 型橡胶圈接口,管材应
符合《水及燃气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 13295-2013)的要求。橡胶圈应由管材厂商配套供应,外观平整,不得有裂缝、破损、气孔、重皮等缺陷,每个橡胶圈的接头不得超过2 个。球墨铸铁管与钢管间采用套管连接。
3、检修阀门:本工程给水管经大于DN100 的阀门选用双偏心对夹式蝶阀,每个阀门增加一个法兰式伸缩器,给水管径小于DN100 的阀门采用法兰式伸缩阀门,安装详图纸《图砖砌圆形排气阀井(伸缩蝶阀井)》。
4、排气排泥阀:本工程排气排泥阀门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101)进行选用设计。具体为排气阀选择第52 页(排气阀采用CARX 型复合式排气阀)。排泥阀湿井选择第58 页。其中排泥阀排水于现场选择就近排放。
5、基础:本工程给水管基础采用500px 垫层基础,具体详图纸《给水管道开挖回填断面图》。
6、井盖:本工程给水阀门井及排气排泥井等井盖均采用球磨铸铁井盖,荷载选用D400,其做法详见国标图集14S501,第14 页。
7、回填材料:本工程管道回填采用沙回填,具体回填详见图纸《给水管道开挖回填断面图》。检查井井室周围的回填,采用沙回填,其宽度不宜小于0.4 米,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的回填同时进行,当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接茬,井室周围的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
8、本工程所有给水管道、配件、阀门及其他所有与饮用水接触的材料应符合《生活饮用
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1998)
五、设计施工要点:1、设计荷载:城-A。
2、设计单位:管径为毫米,长度为米,图中管道标高为管中标高。
3、本工程所采用的国标图集中,HPB235 钢筋均更改为HPB300,水泥砂浆M7.5 均改为M10.
4、地基允许承载力≥100Kpa,根据管道挖填断面敷设,管顶覆土厚度≥1.0 米。
5、管道在水平及垂直弯管、三通、管堵等处设支墩,具体做法详国标10SS505。
6、本工程间隔一定距离设置节点,采用三通预留至外侧予以地块接驳用水。具体节点大样详见《给水管道节点大样图》。
7、管道借转:施工中球墨铸铁管的借转角度应满足《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中5.5.8 要求。
8、施工中发现地下管线和障碍物不得任意拆除,应与建设、设计单位联系协商处理。
9、本工程给水管道敷设于车行道下,需对现状道路进行破除开挖埋管,待管道敷设后路面按原样进行修复。
10、砖砌井内集水坑、操作井筒及支座安装和节点大样做法详07MS101-2 第21 页,检查井内踏步及井盖做法详见国标图集《球磨铸铁单层井盖及踏步施工》(14S501-1~2)。
11、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或输送有毒液体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不应有接口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采用钢管或钢套管,钢套管伸出交叉管的长度,每端不得小于3m,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12、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和试压要求,具体做法按下列规范执行。
(1)管道工作压力:管道工作压力为P=0.5MPa。(若市政接口压力大于0.5MPA, 应及时反馈设计单位)管道试验压力:管道试验压力为1.0MPa。试压应在管顶覆土至设计地面标高后进行.(管口暴露在外).
(2)管道水压试验后,竣工验收前应对整条管道进行冲洗消毒,冲洗水应清洁,浊度应小于5NTU,冲洗流速应大于1.0m/s,直到冲洗水的排放水与进水的浊度相一致为止,管道冲洗后进行含氯水浸泡消毒,经有效氯浓度不低于20mg/L 的清洁水浸泡24h 后冲洗,并末端取水检验,当水质不合格则应重新进行含氯水浸泡消毒,在冲洗,直至水质管理部门取样化验合格为止,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范规程执行。
13、本工程设计给水管为给水主干管,若周边地块的居民需接驳或予以预留支管,需及时反馈设计单位进行预留。同时在施公前,施工方需对现状周边建筑等给水情况进行摸底,若存在与本次设计情况不符的应及时反馈给设计人员。
14、施工时,需核实本次设计路面标高,本次设计标高为采用现状实际标高进行设计,不进行路面加高等处理,若本图中出现设计路面标高与现状路面标高不符的情况,则以现状设计标高为准。并及时反馈设计单位
15、所有支管均建设至道路修建边线或最外侧管线外2.0米,未接水管口端均采用管堵(承
堵或插堵)密封。
16、管道抗震设计内容: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和闽建设[2002]37号文的有关规定,本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17、未尽事宜按《给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及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
程执行。
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说明 | ||||
工程名称: |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0月15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福建宝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994099元 | |||
项目经理: | 阮伟宁 | |||
证书号码: | 闽135*****0981 | |||
身份证号码: | ****************73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日昌(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994099元 | |||
项目经理: | 姜秀云 | |||
证书号码: | 闽********8602 | |||
身份证号码: | ****************61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凯茂(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994208元 | |||
项目经理: | 谢育坤 | |||
证书号码: | 闽135*****0220 | |||
身份证号码: | ****************31 | |||
评标委员会签字:罗宗满 李士峰 连玲玲 陈东军 李振超 | ||||
注: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
招标
|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