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公示】凤阳县第二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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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第二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凤阳县第二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zcg201809-24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9月27 日

开标日期:2018年10月18日9时30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人和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伯堰科技园樱花路8号

中标金额: 肆拾万壹仟肆佰陆拾捌元整(¥ 401468.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包括主食库设备、面点间设备、烹饪间设备、荤素初洗加工设备、洗碗间设备、抽油烟设备等设备采购,详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郜启梅、杨仕军、常洪、吴雯雯、周志臻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凤阳县第二中学地址:安徽省凤阳县第二中学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方式:135*****228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长江商贸城B区1号楼602室

项目负责人:陈 震联系电话:139*****780

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类收费标准,

收费金额(含专家费用):8388元。

公告期限: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22日(3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78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特此公告。

招标单位:安徽省凤阳县第二中学

代理机构: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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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第二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doc
凤阳县第二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资格审查公示.doc
资格审查公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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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1.jpg
评标结果公告.jpg
凤阳县第二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学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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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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