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区购买服务类中标结果

商务区购买服务类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乙方:福州皇家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HY[GK]*******-2的福州市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区购买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补充协议。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广告服务广告服务2国内163000326000皇家卫商务服务皇家卫商务服务
合计:326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陆仟元整元(¥32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月10日前提供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22号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为保障区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区不间断提供服务,要求乙方具有符合要求的设备是有库存现货及人员也能及时调配,能够及时交付;需于2018年10月10日前交付使用。 2、服务费用:服务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劳保、社保、医保、风险金、福利奖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及各种补贴等相关一切费用。 3、服务工作人员要求:年龄:18-40周岁,熟悉电脑操作,政审清白,无犯罪前科;身体健康,未患有精神类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等;4、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要求 文印服务定点服务人员共需配备工作人员4人(包含照相人员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周末轮岗人员1名。 备注工作人员以满足日常商务服务、周末轮班等需求配备为准。其中安排1名综合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负责协助市监局窗口开展导办工作。 若有增加服务项目(服务点)需追加工作人员,按实际需求数进行协商调整。5、工作内容 为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供商务服务,需低于或等于下表收费标准,乙方需自行印制收费公告牌并经甲方确认后张挂于指定位置。序号项目名 称便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备注 1普通照相服务彩色单人照拍摄冲洗12元/版 彩色双人照拍摄冲洗15元/版 2文印 服务复印A4纸0.3元/张,双面0.6元/张提供文印服务时,收费要明码标价,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提供服务,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另设名目征收费用。收费标准:复印项目严格按照福州市物价部门《关于核定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07】38号)的有关规定收取。 身份证0.3元/张,双面0.5元/张 A3纸1元/张,双面2元/张 U盘打印A4纸0.5元/张,双面1元/张 A3纸1元/张 双面2元/张 下载文字修改及打印A4纸1.5元/张 打字A4纸4元/张 缩印A3纸0.5元/张5.2本次服务项目设立1个商务服务点主要提供打印、复印等服务;服务中心商务区的文印设备由甲方配备,包括2套照相设备、2套相片处理传输设备、2套打印冲洗设备和1套打印复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维保保养及耗材开支全部由乙方负责,如若以上设备不足时由乙方自行增加,所需纸张油墨等消耗品由乙方提供。5.3后续若因中心业务量需求需要调整服务内容的,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确认。6、服务时间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规定当年放假办法执行)采取每周五天办公制及周末值班。 冬令时: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夏令时: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 7、服务人员个人服装要求 7.1服务单位需统一着装(须与甲方工作人员服装一致,费用由乙方支付)。8、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包干制。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不包括员工社保、医保、福利以及加班工资等)报价不得低于福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4.16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24.16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34.16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44.16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54.16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64.16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74.16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84.16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94.16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104.16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114.16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124.16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134.16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144.16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154.16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164.16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174.16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184.16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194.16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204.16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214.16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224.16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234.16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244.32按中标金额分24个月结算,按月支付。乙方须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五日内(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赔偿费用。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为保障区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区不间断提供服务,要求乙方具有符合要求的设备是有库存现货及人员也能及时调配,能够及时交付;需于2018年10月10日前交付使用。2、服务费用:服务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工资、劳保、社保、医保、风险金、福利奖金、税费、人身意外保险及各种补贴等相关一切费用。3、服务工作人员要求:年龄:18-40周岁,熟悉电脑操作,政审清白,无犯罪前科;身体健康,未患有精神类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等;4、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要求文印服务定点服务人员共需配备工作人员4人(包含照相人员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周末轮岗人员1名。备注工作人员以满足日常商务服务、周末轮班等需求配备为准。其中安排1名综合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负责协助市监局窗口开展导办工作。若有增加服务项目(服务点)需追加工作人员,按实际需求数进行协商调整。5、工作内容为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供商务服务,需低于或等于下表收费标准,乙方需自行印制收费公告牌并经甲方确认后张挂于指定位置。序号项目名 称便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备注1普通照相服务彩色单人照拍摄冲洗12元/版彩色双人照拍摄冲洗15元/版2文印服务复印A4纸0.3元/张,双面0.6元/张提供文印服务时,收费要明码标价,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提供服务,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另设名目征收费用。收费标准:复印项目严格按照福州市物价部门《关于核定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07】38号)的有关规定收取。身份证0.3元/张,双面0.5元/张A3纸1元/张,双面2元/张U盘打印A4纸0.5元/张,双面1元/张A3纸1元/张双面2元/张下载文字修改及打印A4纸1.5元/张打字A4纸4元/张缩印A3纸0.5元/张5.2本次服务项目设立1个商务服务点主要提供打印、复印等服务;服务中心商务区的文印设备由甲方配备,包括2套照相设备、2套相片处理传输设备、2套打印冲洗设备和1套打印复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维保保养及耗材开支全部由乙方负责,如若以上设备不足时由乙方自行增加,所需纸张油墨等消耗品由乙方提供。5.3后续若因中心业务量需求需要调整服务内容的,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确认。6、服务时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规定当年放假办法执行)采取每周五天办公制及周末值班。冬令时: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307、服务人员个人服装要求7.1服务单位需统一着装(须与甲方工作人员服装一致,费用由乙方支付)。8、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包干制。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不包括员工社保、医保、福利以及加班工资等)报价不得低于福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违约责任8.1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赔偿费用。8.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8.3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8.4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8.5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9、其它要求9.1 乙方不得将委托管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管理,不允许分包或转包管理责任和管理事宜; 9.2 乙方对驻守的人员调整,需提前通知甲方 ,若未征得甲方同意,随意调动派驻在甲方的工作人员,按当月服务费0.5%扣罚; 9.3 乙方必须承诺不能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9.4 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乙方:福州皇家卫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6号泰禾城市广场(一期)1#、1a#楼12层08办公-1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徐锡民
委托代理人:



陈工
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0*****10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账号:账号:********9


签订地点:福州市晋安区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服务中心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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