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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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第一中学

乙方:福建玛思特电子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HM[GK]*******-1的闽侯第一中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便携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158国内4481707998DELLLatitude 3490 230076
合计:707998.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零柒仟玖佰玖拾捌元整元(¥70799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闽侯第一中学;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免费质量保证(修)期: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合格后提供3年免费保修期且提供终身上门维修服务。免费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厂家原装产品。保修期内,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所报产品为原厂正品,在保证设备正常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质量保修期从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故障响应时间: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在24个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维修。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质量保修期后,乙方仍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如遇乙方兼并或代理商不再代理该产品,乙方做好移交手续,原合同和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方式数据表格: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一次性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95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金额的95%
25货到验收合格且三年质保期满后五天内无息支付剩余5%尾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项目结束。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免费质量保证(修)期: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合格后提供3年免费保修期且提供终身上门维修服务。免费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厂家原装产品。保修期内,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所报产品为原厂正品,在保证设备正常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质量保修期从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故障响应时间: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在24个小时内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进行维修。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质量保修期后,乙方仍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如遇乙方兼并或代理商不再代理该产品,乙方做好移交手续,原合同和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闽侯第一中学乙方:福建玛思特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洋1号住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满洋路128号中央公园西区云际体育公园二楼205、206单元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徐云琪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吴阿美
联系方法:****-********;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6:30
联系方法:188*****95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账号:账号:116 0401 00100 167407


签订地点:闽侯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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