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狮子岩丹霞景区内部巡防步道)施工预中标结果
赤水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狮子岩丹霞景区内部巡防步道)施工预中标结果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赤水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赤水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狮子岩丹霞景区内部巡防步道)施工招标,已于 2018年 10月 18日在遵义市汇川区北海路南江酒店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坤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报 价:*******.13元 投标工期: 60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 方永凤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号: 黔********5018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通用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报 价: *******.40元 投标工期: 60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 何兴伦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号: 黔********0189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黔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报 价: *******.94元 投标工期: 60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 余圣德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号: 黔********5939
公示说明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害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诉?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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