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高阳乡高阳村村民中心建设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顺昌县高阳乡高阳村村民中心建设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高阳乡高阳村村民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顺发改审批[2018]17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顺昌县高阳乡高阳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顺昌县高阳乡高阳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顺昌县高阳乡高阳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252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用地面积303平方米,建设四层框架结构大楼一栋,建筑面积1212平方米。大楼内设村民活动中心一处、幸福院一处、文体活动中心一处。并进行水电、管网等相关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含暂列金15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该工程必须在2019年3月20日之前完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其中主体建筑必须在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3.7.1.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3.7.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筑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7.3.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3.7.4遵守《顺昌县建设工程标后管暂行规定》[顺政办(2010)138号],执行“先批后变”,分级审批与报备制度。3.7.5遵守《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几个节点问题的指导意见》[顺政综(2015)20号]的规定。3.7.6遵守《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顺政综(2015)282号]文件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9日 09:00:00至2018年10月19日 09:00:00通过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sc/)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10月18日 17: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由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保证金户名: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6552-0047;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顺昌支行),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的备注栏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或“招标编号”字样”。②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在开标时提供《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③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具的收讫证明,不再另行缴纳其投标保证金。④或按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提交银行保函。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sc/)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高阳乡高阳村民委员会

地址:顺昌县高阳乡高阳村,邮编:353204

电子邮箱:/

电话:177*****761,传真:/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双溪中山中路13号创新楼1层140.141号,邮编:353200

电子邮箱:/

电话:156*****425,传真:/

联系人:小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npggzy.gov.cn/sc/)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顺昌县高阳乡人民政府

地址:顺昌县高阳乡沿河路1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顺昌县城南东路123号交通大厦九楼

联系电话:****-*******

顺昌县高阳乡高阳村村民中心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顺昌县高阳乡高阳村村民中心建设工程的招标文件,原招标文件相应的条款现作如下补充:

一.第2章投标须知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34.2其他 补充增加

34.2.7根据闽建筑[2018]29号文规定,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2)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

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pggzy.gov.cn/sc/)上发布。

三、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均做以上更改。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顺昌县高阳乡高阳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顺昌县高阳乡高阳村村民中心建设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E****************

本项目于 201810199 00时在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高阳乡高阳村民委员会

地 址:顺昌县高阳乡高阳村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 177*****761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顺昌县高阳乡高阳村村民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报价

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鼎凡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范绍锶注册编号:闽********5650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该工程必须在2019年3月20日之前完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其中主体建筑必须在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

投标报价:*******.00

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省欣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吴维奴注册编号:闽********3292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该工程必须在2019年3月20日之前完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其中主体建筑必须在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

投标报价:*******.00

第三中标候选人:福建省腾昌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水文注册编号:闽********0030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该工程必须在2019年3月20日之前完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其中主体建筑必须在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

投标报价:*******.00

4、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理由与依据

投标人名称

评审结果

原因

依据及理由

备注

福建海峡赢航建设有限公司

废标

投标函中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未填写

招标项目编号:E****************

福建春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废标

投标函附录中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未填写

招标项目编号:E****************

福建舜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废标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项目编号:E****************

福建千邦建设有限公司

废标

投标函中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未填写

招标项目编号:E****************

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专家:严开英、彭小青、林德元

6、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181019日至20181022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注明电话、地址和联系人)向监督机关申请核查。

监督电话:顺昌县高阳乡人民政府电话:****-*******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高阳乡高阳村民委员会

地 址:顺昌县高阳乡高阳村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 177*****76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顺昌县双溪中山中路13号创新楼1层140.141号

电话:156*****425

联系人:钟女士

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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