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系统硬件配备及联网中标结果
信息管理系统硬件配备及联网中标结果
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抚松县就业服务局的委托,就“抚松县就业服务局信息管理系统硬件配备及联网”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0275)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0275
项目名称:抚松县就业服务局信息管理系统硬件配备及联网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186*****78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抚松县就业服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抚松县新行政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先生,186*****78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投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抚松县人民政府2号楼(人大一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先生,****-*******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9月29日
中标日期:2018年10月19日
总成交金额:83.6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抚松县宏惠电脑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抚松县抚松镇抚松大街
中标金额:835,880.00元
评审专家名单:尹相玲 田秀元 接洪霞 赫鑫 尹春梅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承诺
致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和你中心发布的《抚松县就业服务局信息管理系统硬件配备及联网招标文件》(编号:X[********]-0275)的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抚松县抚松镇抚松大街,公司全称为抚松县宏惠电脑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于张东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中心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承诺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中心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承诺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全称:抚松县宏惠电脑销售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2日
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招标文件
(通用部分)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招标人”指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项目采购单位,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
2.4“潜在投标人”指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的构成:
通用部分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需求部分
第一章 公告
第二章 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四章 附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投标人,均应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给招标人,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予以答复澄清或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答复中可以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5.2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电子文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5.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6. 投标文件构成:
6.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部分和商务、技术审查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商务、技术审查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6.2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要求的全部资格性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3 投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编制
7.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7.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连续编码,要求胶订,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7.5 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8. 投标报价
8.1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8.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
8.3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8.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 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一章《公告》标明的招标人帐户名称,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同时投标人必须将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内。
9.2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3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9.4 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6 投标保证金将一律由项目负责人退还。
9.7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果收取的话);
(3)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串通,以及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5)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1.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1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提交)。
11.2 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申请。
1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2.3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2.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 投标
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公告》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
13.2 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13.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3.4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3.5 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者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13.5.1 投标截止时间后没有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评标后没有合格供应商的,可以向采购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为竞争性谈判采购。获得批准后,采购人、采购中心重新编制谈判文件,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按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13.5.2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或实质同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应当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13.5.3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向采购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为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获得批准后,采购人、采购中心重新编制谈判文件,并按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13.5.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在收到其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 开标
14.1招标人将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4.2 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4.3 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4.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4.5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4.6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4.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4.7 开标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有效签署的;
(3)投标人名称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14.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5.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6. 评标
16.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采购人和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抚松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认真核对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切实履行职责。如发现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对有关政策、法律、制度规定等方面出现的误解,应当并进行正确的阐述和纠偏。
评标委员会成员如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说明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给出的意见修改采购文件,如采购人坚持不修改采购文件的,采购中心可暂停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6.2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报告抚松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3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4对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
16.4.1 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6.4.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6.5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不完整、无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附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制页码的或装订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6.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6.8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16.9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17.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18.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18.1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18.2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19. 签订合同
19.1 招标人将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9.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9.3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19.4 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
20.保密和披露
20.1 投标人自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0.2 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0.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1.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
(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
(6)“需方”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
(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
(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1)“招标文件”指《本项目招标文件》。
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项目。
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保密条款
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7.合同的解释
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8.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9.包装标志:每一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
10.伴随服务
10.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10.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10.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2如果上述第11.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12个月。
12.质量保证
12.1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2.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技术质量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
12.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3.验收
13.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需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13.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投标总价中。
14.索赔
14.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4.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4.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5.履约延误
15.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
15.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
16.误期赔偿
16.1除本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16.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6.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在公告中约定。
18.不可抗力
18.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8.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8.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9.税费
19.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9.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9.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20.争议解决方式
20.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 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违约终止合同
21.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21.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1.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23.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
24.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25.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6.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6.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7.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签订地点: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需方)需求的(货物名称)经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金额(元) |
2. 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
3.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3.1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天。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的日期为交货时间。
3.2交货地点:
3.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4. 付款方式
4.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财政付款:需方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抚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抚松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等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县财政局采购办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抚松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价款中财政付款金额共计元支付给供方。
4.3需方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元。需方承诺在年月前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采购中心无关。
5.履约保证金(如果收取的话)
5.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5.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5.3 履约保证金由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
6.合同补充条款:
7.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本合同书;
8.2中标通知书;
8.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8.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8.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
8.6抚松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8.7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10.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11.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需方: 供方: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
抚松县就业服务局信息管理系统硬件配备及联网项目招标文件
(需求部分)
(2018年9 月29 日)
第一章、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抚松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就抚松县就业服务局信息管理系统硬件配备及联网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1.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1.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1.4其他资格条件要求。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应自公告发布次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9 日09:30时(必须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一致)。
四、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五、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接受投标时间:2018年10月19 日09:00至09:30。
5.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9日09:3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抚松镇香江路294号,五楼,招投标大厅。
七、投标保证金:10,000元。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返还投标保证金手续费由投标企业承担,接受保证金单位名称:抚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开户行:吉林银行白山抚松新城支行;账号:09120210 0000 0024。
八、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抚松新行政中心人大一楼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电话:****-*******
第二章、评标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将只对资格审查、商务和技术(符合性)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849,310元(采购项目预算一律公开,如果采购单位不接受超过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声明“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抚松县就业服务局信息管理系统硬件配备及联网项目项目编号:X[********】-0275
序 号 | 审查项目 投标人名称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投标人基本情况 | 投标人营业执照 |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 投标人资格声明 |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 审查 结论 (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 | ||
1 | ||||||||||
2 | ||||||||||
3 | ||||||||||
4 |
注:1、注意审查:要求提交的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文件内容以及签署、盖章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与投标人、投标货物相符,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法律关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虚假、伪造文件等。非中文文本无效。
2、表中填写“√”表示合格,填写“×”表示不合格。
3、表中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评委签字:
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审查表
项目名称:抚松县就业服务局信息管理系统硬件配备及联网项目项目编号:X[********】-0275
序号 | 审查项目 投标人名称 | A | B | C | D | E | F | G | K |
开 标 一 览 表 | 投 标 函 | 投标报价明细表是否按要求填报 | 投标货物、规格、配置、参数指标、材质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的项目应简要填写) | 售后服务承诺书 | 投标保证金退付书 | 投标保证金 | 审查结论 (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 | ||
1 | |||||||||
2 | |||||||||
3 |
注:1、注意审查:要求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有效,规格、配置、指标参数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投标货物相符,签署、盖章是否符合要求,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虚假、伪造文件等。非中文文本无效。
2、表中填写“√”表示合格,填写“×”表示不合格。
3、表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评委签字:
二评标方法和标准
抚松县采购中心
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
项目名称:抚松县就业服务局信息管理系统硬件配备及联网项目项目编号:X[********】-0275
项目 | 分值 | 说明 | |
价格部分 | 3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
商务部分 | 公司资质 | 24 | 电脑制造厂商获得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
电脑制造厂商获得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 |||
电脑制造厂商获得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 |||
电脑制造厂商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得2分 | |||
打印机制造厂商同时提供产品节能证书、得2分 | |||
打印机制造厂商获得投标品牌为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得2分 | |||
电脑制造厂商获得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 |||
打印机制造厂商同时提供产品环保证书,得2分 | |||
打印机制造厂商同时提供产品防雷击证书,得2分 | |||
打印机制造厂商同时提供产品静电报告证书,得2分 | |||
高拍仪厂商同时提供产品的ISO19001证书,得2分 | |||
高拍仪厂商同时提供产品的ISO14001证书,得1分 | |||
高拍仪厂商同时提供产品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 |||
技术部分 | 技术响应 | 15 | 全部满足技术指标要求的得15分;不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带*指标的投标产品将不予接受,以废标论处;不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不带*指标的,每项扣3分,最多扣15分。 |
产品资质 | 20 | 投标台式机产品通过防腐认证,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须有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验证书,得1分 | |
投标台式机产品通过高海拔运输和工作检验认证,支持16kpa以下运输和66kpa以下工作,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须有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验证书,得1分 | |||
投标台式机产品通过低温运输认证,通过﹣15℃、1000mm跌落10次检测,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须有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验证书,得1分 | |||
打印机制造厂商获得具备自动适应厚度专利证书,得2分 | |||
打印机制造厂商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得2分 | |||
投标台式机产品通过箱体封闭检验认证,支持35℃的封闭环境下工作2小时,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须有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验证书,得1分 | |||
投标台式机产品通过PAHs认证,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须有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验证书,得1分 | |||
投标台式机产品通过RoHS认证,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须有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验证书,得1分 | |||
投标台式机产品噪声声压级不大于11.5dB,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须有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验证书,得2分 | |||
投标台式机产品通过防辐射骚扰认证,小于标准限值7dB,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须有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验证书,得1分 | |||
投标台式机产品通过静电放电抗扰度认证,达到空气放电±18kV,直接间接放电±10kV,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须有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验证书,得1分 | |||
投标台式机产品通过低温运行认证,最低可达﹣10℃,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须有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验证书,得1分 | |||
投标台式机产品通过低温存储认证,最低可达﹣40℃,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须有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验证书,得1分 | |||
投标台式机产品通过湿度运行认证,最高可达40℃和90%RH,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须有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验证书,得1分 | |||
投标台式机产品通过环境应力筛选认证,符合振动试验(5Hz至2000Hz,Grms=6)及温度电压应力循环(﹣40℃至70℃[存储],0℃至50℃[运行],180V至265V),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须有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验证书,得1分 | |||
投标台式机产品通过IP5X防尘认证,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须有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验证书,得1分 | |||
投标台式机产品通过恶劣供电检验认证,可实现主板直流供电拉偏±6%,电源交流输入电压165V至265V,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的检验证书,得1分 | |||
服务能力 | 3 | 制造厂商原厂提供2小时电话响应、第2自然日上门服务的,得1分 | |
计算机制造厂商原厂售后服务提供IT资产环保处置服务的,得2分 | |||
服务资质 | 8 | 计算机制造厂商服务体系获得国家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一级)的,得2分 | |
制造厂商原厂服务体系获得ISO20000认证,得2分 | |||
制造厂商原厂服务体系获得ISO27001认证,得2分 | |||
计算机制造厂商原厂售后服务通过客户联络中心标准体系钻石五星级认证的,得2分 | |||
总分 | 100 |
评委签字:
2.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1.2 合格投标人得分的计算方法:
(1)所有评委分别对某个合格投标人评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2.2 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吉林省人民政府网公告,如果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结果质疑有效期内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的质疑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并提供事实依据。
三、售后服务要求:
3.1 按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格式四“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的规定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
四、付款方式和条件:
5.1 财政付款:采购人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抚松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等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县财政局采购办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抚松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价款中财政付款金额共计元支付给中标人。
5.2采购人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采购人自行支付元。采购人承诺在年月前支付。
六、投标文件份数:
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4份[文件编制见货物招标文件(通用部分)]。
七、其他要求
7.1 投标人应对《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要求的所有货物投标,不可以只对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投标。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7.2 如无特别说明,本次采购货物所要求的功能配置均为内置的标准(固定)配置,任何通过外接方式实现所要求的功能配置,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7.3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如果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情况,仅作为项目质量水平与系统配置的性价比基准,投标人可以此基准作为参考,提供与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要求的货物相同档次或者更优档次的货物,并且所投标货物的配置、规格和技术参数指标等均应实质性不低于或者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声明:
1、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或更换的,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或更换的工作,使投标人不能提交经年检或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交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如果投标人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清单(加盖投标人公章):
序号 | 资格审查文件名称及要求 |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 文件页码 |
1 | 投标人基本情况(按格式一) | ||
2 | 投标人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4 | 投标人资格承诺(按格式二提交) | ||
5 |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6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三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有效签署) | ||
7 | 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 | ||
8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
格式一、投标人基本情况(加盖投标人公章)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
格式二:投标人资格承诺
致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和你中心发布的《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招标文件 》(编号: )的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承诺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中心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承诺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中心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承诺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 年月日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 的(投标人名称) 公司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___(被授权人单位名称)__的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抚松县政府采购___(采购单位名称+货物名称)___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被授权人(代理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请投标人注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清单: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资格审查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资格审查文件目录,并编排在资格审查文件部分首页。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清单(加盖投标人公章):
序号 | 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 |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 文件页码 |
1 | 开标一览表(按格式一提交) | ||
2 | 投标函(按格式二提交) | ||
3 | 投标报价明细表(按格式三) | ||
4 | 投标货物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文件。即该货物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中所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网页查询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适用于全部或主要以强制采购产品为主的项目) | ||
5 | 售后服务承诺书(按格式四提交) | ||
6 | 投标保证金退付书(格式五提交) | ||
7 | 投标保证金(格式六提交) | ||
8 |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商务、技术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商务、技术文件目录,并编排在商务、技术文件部分首页。
格式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201 年 月 日
投标总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投标要求:
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
3、“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
格式二:投标函
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你方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的编号为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 ,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全部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交货时间承诺如下:
合同订立后天。
3.我方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日
格式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 | 主要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 | 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偏离情况 | 原产地及制造厂商 | 数量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质保期 | 备注 |
投标总价 |
投标要求:
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数量单位须写明台(套)。
2.所有投标货物均应标明品牌型号、详细功能配置、主要技术参数、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偏离情况等。
格式四、售后服务承诺书
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抚松县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1、我公司中标后将为采购人提供下列售后服务项目:
2、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包括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响应时间):
3、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安排:
4、我公司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
5、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
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
序号 | 售后服务机构名称 | 所在市县及街区门牌号 | 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固定电话 |
6、附件:制造厂商和我公司的售后服务体系情况及现行规定文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201年月日
格式五、投标保证金退付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我方自愿参加抚松县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并按贵方的要求交付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请贵方在符合退还条件时原额划入下列银行账户: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保证金额: 元; | |
收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如不填写,造成退款延误,由投标人负责) 银行账号: | 合计总额: 大写: 元 小写: 元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201年月日
注意事项:1、《投标保证金退付书》原件须单独密封,与报价文件同时递交。2、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只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格式六、投标保证金(加盖投标人公章)
抚松县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参加[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 招标,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万元(大写)。承诺执行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此处贴转账支票、电汇业务委托书回单 |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附 件
附件一:
投标人应提交的作为评分依据的其它文件材料清单:
序号 | 文件资料名称 | 是否提交 | 文件页码 |
1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 ||
2 | ISO14000系列环保管理体系认证书 | ||
3 | 省级以上(含)国家工商管理机关颁发的守合同重信誉证书 | ||
4 | 投标产品获得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驰名商标”证书 | ||
5 | 投标产品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知识产权证书 | ||
6 | 投标产品获得国家专利或者应用国家专利的专利证书 | ||
7 | 投标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 | ||
8 | 投标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认证证书 | ||
9 | 投标产品列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认证证书 | ||
10 | 投标产品获得质监总局“中国名牌产品”证书 | ||
11 | 投标产品获得国家或者国家级行政管理部门奖励证书 | ||
12 | 其他有关认证证书 | ||
13 | 其他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 |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是否已完整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属于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投标人可自行提交。
2、以上文件资料是评分的依据,不作为废标条件。
3、以上文件资料应提交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效签署。
附件二:
投标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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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开标一览表包装袋封面标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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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开标一览表》另做一份单独封装,《投标保证金退付书》原件和投标保证金转账支票、电汇复印件封装在开标一览表信封中。
2、《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分开单独封装并标贴此封面,密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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