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焦家庄镇杏树庄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第三次招标成交公告
永昌县焦家庄镇杏树庄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第三次招标成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昌县焦家庄镇杏树庄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第三次招标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垃圾容器 | ||
采购单位 | 永昌县焦家庄乡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永昌县 | 公告时间 | 2018年10月22日10:55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8年10月09日 | 成交日期 | 2018年10月17日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雒兴莲, 李余兴, 李占琛 | ||
总成交金额 | ¥34.4788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占琛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538 | ||
采购单位 | 永昌县焦家庄乡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永昌县焦家庄乡水磨关村三社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538 | ||
代理机构名称 | 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二环北路南侧能源大厦11-13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上传文件.pdf |
永昌县焦家庄镇杏树庄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第三次招标
成交公告
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永昌县焦家庄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其永昌县焦家庄镇杏树庄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第三次招标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招标,评审小组于2018年10月17日确定成交供应商,现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文件编号: JCZC2018XJ-129
二、采购预算金额:383000.00元
三、成交结果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品牌 型号 | 生产厂商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3吨压缩式垃圾车 | 底盘型号:QL1070A1HAY,外形尺寸:6450*2050*2570(mm),总质量7300kg,轴距:3360(mm)前轮距:1504(mm),后轮距:1425(mm),箱体有效容积:6m3,接近角24°,离去角12°,前悬:1015mm,后悬:2075mm,箱体外形:弧形,箱体材料:底4边4,压缩比≥2.5,填装有效容积≥0.8m3,控制方式:手动,液压油泵,液压油缸,翻转机构:与2m3全封闭式垃圾斗配套,燃油:柴油带冬季预热,发动机型号:4KH1-TCG40。排量:2999ml,功率88KW,车身两侧箱体喷涂“压缩式垃圾车,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专用”字样。 | 华通五十铃 | 湖北五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1辆 | 266000 | 266000 | |
2 | 电动垃圾 保洁车 | 外观尺寸:2800*1000*1200mm,车厢尺寸:1500*1000*620mm,轴距970mm,轮距2130mm,整备质量(含电池)398kg,箱体容积0.9m3,最高车速≤35km/h,爬坡角度≥20°,制动距离≤4m,电机功率800w,控制器18管,电池型号60V/32AH,充电时间8-12小时,前轮300-12,后轮350-12,整车车架主体材料采用国标方钢焊接,表面经过打磨抛光,烤漆处理,整车自备仪表盘,电瓶欠压指示灯,刹车自动断电功能,手动自卸系统,箱体采用≥1.2mm的不锈钢材质,表面喷有“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专用”字样。 | 大江 | 武威大江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 6辆 | 7298 | 43788 | |
3 | 垃圾斗 | 1、 容积:2m3,与3吨压缩垃圾车配套,经防腐处理,墙体涂装设计应含酸洗磷化或其他先进的工艺,底板3mm,侧板2.5mm,箱柱30*50国标方管,墙体表面防锈处理。 2、 箱体为全封闭式,底板全部采用满焊,侧上方一面和前面的钢板均采用合页安装方便打开箱体。 3、可移动垃圾斗斗口与3吨压缩车缩仓大小吻合。 | 盛唐 | 甘肃盛唐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个 | 3500 | 35000 | |
总标价(包含全部费用) | 大写:叁拾肆万肆仟柒佰捌拾捌元整 小写:¥344788.00元 | |||||||
其他 | 无 |
四、采购公告日期:2018年10月10日
五、成交日期:2018年10月17日
六、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永昌县荣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城关镇南街服务区金元农机1楼门面
成交金额:344788.00元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供应商认为询价过程和拟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方于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拟成交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询价授权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询价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询价授权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磋商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仅用于在永昌县焦家庄镇杏树庄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第三次招标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八、询价小组名单:李余兴、雒兴莲、李占琛
九、其他事项
履约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
十、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
(一)监督机构:永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永昌县东关大道政府服务中心楼
联系人:姚文月 联系电话:****-*******
(二)采购人:永昌县焦家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永昌县焦家庄镇
联系人:李占琛 联系电话:139*****538
(三)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永昌县骊靬国际茗都D区2号楼
联系人:刘发明 联系电话:137*****389
2018年10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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