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平台公车车辆保险项目中标公示[中标公告]
公务用车平台公车车辆保险项目中标公示[中标公告]
阜南县公务用车平台公车车辆保险项目(三次)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阜南县公务用车平台公车车辆保险项目(三次)已经批准实施,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阜南县公务用车平台公车车辆保险项目(三次)
2、项目编号:FNZG-CG********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 人:阜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招标内容及范围:本次招标的服务对象为阜南县公务用车平台公车车辆统一保险服务。
7、服务地点:阜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8、质量标准:合格
9、服 务 期:3年。服务期限采用1+1+1的方式,第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后续合同。若考核未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关考核细则另行制定。(考核细则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备注:本次招标项目服务期为2018年度车辆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
10、标段划分: 1个标段
11、中标单位数量:当投标家数小于等于5家时选取一名中标人,当投标家数大于5家时,选取两名中标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并且在阜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分公司或其在阜阳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支公司,有固定办公场所;持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8年09月27日起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10月17日09时00分),地点为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阜南县阜民路县政府服务中心东侧)。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当拒绝接受。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阜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曹晶晶
电 话:138*****997
招标代理机构:阜南县欣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南县鹿城镇北苑小区22号楼406室
联 系 人:冷得强
电 话:182*****585
电子邮箱:********0@qq.com附件如下:
*******-6be3-4afc-9871-98bf6b33da89" target="_blank">三次公务用车平台公车车辆保险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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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平台公车车辆保险项目中标公示[中标公告] |
【信息日期:2018/10/18】 |
阜南县公务用车平台公车车辆保险项目(三次) 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阜南县公务用车平台公车车辆保险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FNZG-CG********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9月27日 开标日期:2018年10月17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中路126号亿家综合办公楼1-3层 中标金额:商业险优惠率61.75% 评审委员会名单:王金保、曹晶晶、刘召田、乔鹏飞、郑梅 招标人名称:阜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阜南县政府三楼 联系人:曹晶晶 联系方式:138*****99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阜南县欣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南县北苑小区22号楼406室 项目联系人:冷得强 联系电话:150*****859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6000.00元整 公告期限: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19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阜南县欣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阜南县北苑小区22号楼406室 ,联系电话: 150*****859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阜南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阜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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