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预中标公示[中标公告]
太和县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预中标公示[中标公告]
太和县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磋商邀请书
各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投资人(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参与太和县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项目编号:THXCG********)的采购活动。按照本邀请书后所附的有关要求,编写好竞争性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就本项目的商务、技术和报价等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磋商。
一、特别提示
1、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内容,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并提交响应文件,并承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2、本磋商文件附件(电子版)包括:《PPP项目合同》、《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及附件》、《PPP项目采购文件及附件的技术资料(含问题答复)》等。
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要求。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在评审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些风险、后果以及责任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磋商邀请采取电话及短信通知已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请接到通知后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FuYang/ 下载资磋商文件并回函确认。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项目已进行资格预审,本次仅限于已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进入项目招标环节,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9月21日至 2018年9月28日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FuYang/ 下载资磋商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磋商文件发售费用为500元/份,由代理机构在收取响应文件现场收取,售后不退。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前交纳磋商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10 月10日10 时30分,地点为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
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五、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ahzfcg.gov.cn)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
六、联系方法
采 购 人: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太和县建设路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139*****298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联 系 人:闫 先 生
电 话: 177*****868
电子邮箱:********88@qq.com
2018年9月21日
附件如下:
太和县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磋商文件9.21.docx
没有相关公告! |
太和县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预中标公示[中标公告] |
【信息日期:2018/10/19】 |
太和县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 预中标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及社保证明)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19日 太和县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磋商文件9.21 (1).docx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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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相关公告! |
太和县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问题回复 |
【信息日期:2018/09/30】 |
太和县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问题回复 项目名称:太和县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 项目编号:THXCG******** 1、PPP合同P15页,提到污水管网总长度约370公里,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管网施工需破除混凝土路面,过河道需顶管施工等,导致可研施工估算价格无法满足,建议调整。 答:按照《PPP项目合同》、《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及附件》、《PPP项目采购文件及附件(含问题答复)》的技术资料等要求执行。 2、为了增强项目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项目融资顺利到位,建议在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基于融资目的,引进其他投资人,包含中国PPP基金或省级以上政府引导性基金、投标人公司旗下的子基金或其他投资人。 答:按照《PPP项目合同》、《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及附件》、《PPP项目采购文件及附件(含问题答复)》的技术资料等要求执行。 3、我方已通过资格预审的委托代理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参加后续投标工作。故我方拟更换符合资格预审要求的委托代理人,并将资格预审要求关于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材料附在本次磋商相应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第三章资格文件符合内容中。妥否,请回复。 答:竞争性磋商阶段可以更换委托代理人(不用将资格预审要求关于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材料附在本次磋商相应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第三章资格文件符合内容中)。 4、本项目已于2018年9月21日重新挂网竞争性磋商,请问本项目公开招标阶段给出的澄清回复是否继续有效,是否需将之前提过的问题重新提问。 答:本项目公开招标阶段给出的澄清回复所涉及到技术性的问题继续有效,不用重复提问。 5、磋商评审办法净资产的要求“经审计净资产相比较,净资产最高者得5分,其次得4.5分,依此类推(每档次扣0.5分,扣完为止)。”和磋商评审办法融资能力要求“所有有效供应商贷款金额根据金融机构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或贷款承诺书中贷款金额最高者得5分,其次得4.5分,依此类推(每档次扣0.5分,扣完为止)两个评分因素违反财政部颁发的《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规定,属于不合法评审指标,需要删除。 6、答:按原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因本项目为太和县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依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遴选社会资本方。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第五项第三条规定“....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能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第十二条要求“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运营需求,综合考虑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合理设置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保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平等参与。 综上所述为体现供应商的融资能力以及信用状况和财务实力,经借鉴相关PPP项目评分办法及本项目领导小组会商后将企业的“净资产、融资能力和资产负债率”作为考核评审因素。并组织二次专家(随机抽取)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进行评审,均未提出意见和建议。且在第一阶段也未收到相关问题的质疑,评审办法中“净资产、融资能力和资产负债率”没有具体数字表述,没有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6、磋商评审办法业绩分值设置不合理且会造成该项目某些社会资本有投资挂靠嫌疑。 答:按原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7、本次发布的《太和县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9.21》和9月4日发布的《太和县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建设PPP项目采购文件9.1》两个版本中对于中标人业绩是否公示有改动,9.21版本中删除了中标人后期业绩和得分项公示的表述,建议中标人业绩和奖项得分项目公示? 答:成交结果公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8、本项目技术方案有40分,其中包括财务方案8分,法律方案3分,项目公司组建方案3分,建设运营移交方案26分。但是在评分办法采用定性方法不合常理且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三条中要求的量化指标评审有冲突,建议修改。 答:评审办法前附表中“二、技术部分评审因素”修改为:
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30日 |
标签: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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