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用中央供气及中央吸引系统安装中标结果

医院医用中央供气及中央吸引系统安装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乙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CZX[GK]*******的福州市晋安区医院医用中央供气及中央吸引系统采购安装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汇流排及分气缸1国内115000115000珠海和佳2×10 2×2 ,0.1m3
11-2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医用压缩空气系统1国内**************珠海和佳AS15 FA230ID D294INRi-A FA230IG FA230IH 2m3 0.1m3 AM0216-D HGK-2000 VP01E HK-37 GA37+
11-3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氧气流量计及气体监测报警系统1国内210000210000珠海和佳MF5612 (12m3/h)HG-GM2600 MPM4118系列HG系列
11-4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医用中心吸引系统1国内305000305000珠海和佳2BV5121 0.5m3 DN65 HGK-2100 300W,AC220V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柒万伍仟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江中路133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投标方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所有仪器设备按厂家仪器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方提供仪器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2、验收程序和方法 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仪器设备出厂前,应按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初验收: 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中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中标人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仪器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中标人在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入投标报价内)。 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进口商品属于应检的(或甲方要求检的)应由中标方请商检部门出具商检报告,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
160为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及100%的正式发票,一个月内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60%的货物价款。第一笔款汇完后三个月付30%,第一笔款汇完后12个月,货物运行正常,付剩余的10%。
230为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及100%的正式发票,一个月内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60%的货物价款。第一笔款汇完后三个月付30%,第一笔款汇完后12个月,货物运行正常,付剩余的10%。
310为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及100%的正式发票,一个月内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60%的货物价款。第一笔款汇完后三个月付30%,第一笔款汇完后12个月,货物运行正常,付剩余的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中标人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中标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5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40 %。 10.2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周,中标人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5 %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10.3若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逾期2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10.4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10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5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5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6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否则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的名誉、货款、理赔、仪器设备收入等一切损失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10%罚金。采购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中标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合格签字验收之日起,保修二年(不含耗材),整套设备终身免费维护。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人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14.2免费质保期内,4小时以内响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在48小时内派员上门维修;如不能维修,中标人应提供同一档次的设备给采购人代用。14.3免费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所有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因采购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中标人免费上门维修,采购人承担维修设备配件费用。14.4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认可的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质保期内如物品非因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州市晋安区医院乙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连江中路133号住所:珠海市香洲区宝盛路5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郝镇熙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6*****095
联系方法:150*****03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湾仔支行
账号:账号:2002 0211 1910 0051 37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吸引 供气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