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湖湖面垃圾清理工程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太平湖湖面垃圾清理工程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本项目(项目编号:J3ZC2018Z109)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采购期限

项目单位

代理机构

中标供应商

中标金额

主要中标标的

评标专家名单

太平湖湖面垃圾清理工程采购项目

合同签订之日起35个日历天内完成制造、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用户验收

名称:黄山市黄山区太平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黄山区太平湖镇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

****-*******

名称:安徽国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区翡翠西路北侧(区档案局一楼)

项目负责人:汪先生

联系方式:

****-*******

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36450元

名称:苏州飞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乐余镇乐丰路

*******

名称:16米前收前卸式全自动清漂船

品牌:FEICHI

数量:1艘

单价:*******

名称:12米前收前卸式全自动水域清漂船

品牌:FEICHI

数量:1艘

单价:*******

姚吉全

胡永政

施逸平

叶华

马骏

项目类别

■货物类□服务类

项目服务

要求

供货完成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5个日历天内完成制造、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用户验收。

货物质保期:整个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二年。(设备制造商质保期超过二年的,按制造商质保期计算。)

货物售后服务:项目质保期内无偿提供现场售后服务,在接到用户通知后一小时内作出响应,并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处理,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排除故障。

验收: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标准(提供第三方认证的图纸手续);提供的设备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如供货与报价所述配置不符,采购人有权利拒收货物。

中标供应商业绩

1、奉节县环发清洁有限公司全自动机械化清漂船

2、云阳县鑫诚清洁有限责任公司清漂船

3、绍兴市汤浦水库有限公司前收前卸式清漂船

4、桐庐县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前收前卸式全自动清漂船

5、辽宁省大伙房水库管理局清漂船

6、上海市嘉定市水务局全自动清漂船

7、汕头市潮阳区海门湾桥闸管理处全自动水面清洁船

8、湖州市港航管理局清漂船

9、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水上管理处全自动推漂船

10、云阳生泰市政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0 吨全自动机械化清漂船

11、青神金弘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前收前卸式全自动水域清漂船

12、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全自动清漂船

13、重庆市万州区江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垃圾中转船

14、忠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全自动化清漂船

15、重庆市长寿区红原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特种作业船

16、云阳生泰市政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6 米垃圾转运船

17、千峡湖景宁畲族自治县开发建设管理处前收前卸式全自动清漂船

18、石屏县异龙湖管理局全自动水面清洁船

19、重庆市长寿区红原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特种作业船

20、巫山县汇馨环卫清洁有限责任公司机械清漂船

21、舟山普陀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垃圾(油污)收集船

22、奉节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清漂船

23、雅砻江水电攀枝花桐子林有限公司全自动专业清漂船

2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全机械化清漂船

其他

1、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日期:2018年09月30日;

2、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2日;

3、本中标公告期限为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0月23日;

4、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黄山区翡翠西路北侧(区档案局一楼),联系电话:****-*******

5、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黄山市黄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doc">9.30定稿招标文件.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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