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芩口服液10ml(相当于原药材21.2g)中标结果

蓝芩口服液10ml(相当于原药材21.2g)中标结果



兴化市安丰镇中圩卫生院蓝芩口服液10ml(相当于原药材21.2g)(采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药材 口服液 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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