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农委2018年农技推广补助(有机肥)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黟县农委2018年农技推广补助(有机肥)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本项目(项目编号: YZCG2018X050)以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采购期限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

主要成交标的

评审专家名单

黟县农委2018年农技推广补助(有机肥)采购项目

80吨

名称:黟县农业委员会

地址:黟县碧阳镇翼然路96号

联系人:徐红斌

联系方式:********747

名称: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

地址: 黟县碧阳镇沿河东路76号原农商行大楼五楼

项目负责人:林女士

联系方式: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元

名称:黄山海普特化肥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徽州区徽州东路71号

187600元

名称:黟县农委2018年农技推广补助(有机肥)

品牌:丰驰

规格型号:/

数量:80吨

单价:2345元/吨

汪 钧

方玉龙

程智民

项目类别

■货物类 □ 服务类 □工程类

项目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情况

自签订合同30日内供货完成

成交供应商业绩

/

其他

1、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布日期: 2018 10 17日;

2、开标(采购)日期: 2018 10 23日;

3、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20181023日至20181024日;

4、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黟县碧阳镇沿河东路76号原农商行大楼五楼,联系电话:****-*******

5、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8.doc">黟县农委2018年农技推广补助(有机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有机肥 农技推广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