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居供电分公司台区识别仪采购项目(第三次)评审结果公示]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居供电分公司台区识别仪采购项目(第三次)评审结果公示]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居供电分公司台区识别仪采购(第三次)
询价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居供电分公司台区识别仪采购(第三次)询价采购项目(采购编号:ZJ-SN2018-DL026)于2018年10月17日在四川遂宁完成了评审相关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本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一、 评审结果
第一中选候选人:保定朗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预计中选价¥40,800.00;
第二中选候选人:保定菲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预计中选价¥46,800.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保定市思瑞特电气有限公司,预计中选价¥47,700.00。
公示期: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5日
发布媒体: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站上发布。
公示期间,各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 评审情况简述
1、评标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评审法,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审核各报价人谈判(报价)文件是否合格有效,通过审核的谈判(报价)文件,谈判小组将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含各项优惠价格扣除)评估各有效报价人报价,并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
2、其它情况说明:无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评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遂宁市明月路56#,联系人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907室
联系人:张女士 133*****781, 杨先生153*****537,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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