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环境保护局乐山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及平台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省乐山市环境保护局乐山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及平台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乐山市环境保护局乐山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及平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四川省乐山市
代理机构四川兴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江路北段5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老师,****-*******
采 购 人四川省乐山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55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34*****073
项目联系人任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34*****073
公告发布时间 2018-10-23 17:02
项目包个数1
开标时间 2018-10-19 13:30
中标日期 2018-10-22 16:00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09-28 17:30
总中标金额(元)*******
中标详细内容 标的名称:乐山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及平台;规格型号:核心产品:固定水平式机动车遥测系统宝龙BDH-1ZG、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综合管理平台宝龙BDH-1ZG;数量:1;单价:*******元;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中标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博宇佳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号;中标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39355元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资格性审查小组:江鹏、徐聪、田怡
评标委员会成员 余勇,陈军,刘忠和,范永洪,江鹏(采购人代表)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四川省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突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整治的通知》(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15号)规定:2018年底乐山应配置1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按此要求,乐山市环境保护局计划在乐山市重型柴油车主要途经区域建设1套固定式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系统,实现中心城区重点区域高污染车限行管理,减少城区高污染车机动车排放废气,提高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目标。采用现有的环保专网,各监测点位先接入到各地市环保局,然后统一经由环保专网上传到省环保厅。各监测点位到环保局的线路带宽不少于10M。服务期限:中标人须在合同签定后30日内进行供货。售后服务: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运维要求与运维期一致。报价均包括人工、材料(含辅材)、机械、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和税费、利润、运营、维护、管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其中2年的运维费不超过30万元。
其它补充事宜 /
候选人公告链接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657ff********ddc81847e0f.html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行业划分 N7722
评审情况 附件
备注
PPP项目标识



标签: 监测系统 遥感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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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兴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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