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青阳街道象山小学室外配套工程的中标结果公告
晋江市青阳街道象山小学室外配套工程的中标结果公告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编号:晋建施招********0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江市青阳街道象山小学室外配套工程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晋发改审〔2015〕30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青阳街道象山小学,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晋江市青阳街道象山小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青阳街道象山社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42.87㎡,造价为756.0567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晋江市青阳街道象山小学室外配套工程造价756.0567万元,包括校园主大门建筑面积42.87㎡,地上一层,最大跨度6.9m,最高建筑高度3.9m,围墙总长度为571.2m,200m环形运动场及周边面积为7024.13㎡、室外篮球场面积为1370.9㎡、足球场的面积为1133.44㎡、道路广场铺装面积为5597.76㎡、景观绿化面积为1256.71㎡、停车场面积为221.99㎡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外总体工程、园林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756.0567万元,建筑面积42.87㎡,地上一层,最大跨度6.9m,最高建筑高度3.9m;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756.0567万元,建筑面积42.87㎡,地上一层,最大跨度6.9m,最高建筑高度3.9m;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适用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 月28 日8时00分00秒至2018年10 月3 日18时00 分00 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最新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15.12 万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的,必须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②银行保函形式:由投标人注册地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并保证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③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④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17]278 号文)规定执行)。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0 月18 日9 时00 分(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7.2.签到、解密:投标人到开标现场进行签到及解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城市展馆)使用投标报名凭证(或签到凭证)进行电子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1 个小时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与“投标文件固化” CA 数字证书一致)现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应予拒绝。进入评审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CA数字证书准时到场进行身份验证和摄像留存,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的或现场核验未能通过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青阳街道象山小学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象山社区,邮编:362200
电子邮箱:/
电话:189*****937,传真:/
联系人:洪校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晋江市梅岭街道长兴路617号报业小区1幢406单元,邮编:362200
电子邮箱:********9@qq.com
电话:****-********、150*****523,传真:****-********
联系人:蔡云彬&陈建珠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qzzb.gov.cn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联系电话:0595—********
晋江市青阳街道象山小学室外配套工程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晋江市青阳街道象山小学的晋江市青阳街道象山小学室外配套工程(招标编号:晋建施招********030)做出以下补充通知:
一、招标文件专用本中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一)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二)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上述第(一)条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修改为: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一)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变更项目为工程预算价中的项目,单价按编制工程预算价乘以(1-K)。
(2)变更项目为工程预算价未包含的项目但可套定额项目的,单价按编制工程预算价采用的定额及信息价进行套价后乘以(1-K)。
(3)工程预算价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乘以(1-K),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工程预算价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乘以(1-K),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二)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上述第(一)条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不适用;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主要材料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主要材料指:
建筑工程: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砌块材料;
安装工程:电线、电缆;
市政工程: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给水管、排水管、电线、电缆。
(1)人工费按定额人工费基价乘以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调整系数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其规定执行。人工费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2)主要材料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调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其他费用和利润均不计取,调差按月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所采用的《泉州工程造价管理》的材料信息价中的综合单价。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不适用;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主要材料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主要材料指:
建筑工程: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砌块材料;
安装工程:电线、电缆;
市政工程: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给水管、排水管、电线、电缆。
(1)人工费按定额人工费基价乘以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调整系数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或其规定执行。人工费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
(2)主要材料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调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其他费用和利润均不计取,调差按月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所采用的《泉州工程造价管理》的材料信息价中的综合单价。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调整办法具体如下:合同履行期间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对应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的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格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对应的同期信息价(《即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所采用的《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材料信息价)中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进行比较。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其他费用和利润均不计取,调差按季度调整。”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的内容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www.fjggfw.gov.cn)及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www.qzzb.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晋江市青阳街道象山小学
招 标 代 理 机 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 10 月 9 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晋建施招********030
晋江市青阳街道象山小学室外配套工程招标于2018年 10 月 18日在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公示如下:
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福建泉发住宅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泉州恒川建设有限公司 | 福建省佳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发包价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杨奎来 | 陈建明 | 谢鹏彬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闽********1335 | 闽********5342 | 闽********4741 |
资格能力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质量目标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 | 90日历天 | 90日历天 | 90日历天 |
2、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3、进入评审的投标人中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原因 | 依据 | 备注 |
福建省晋江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 不合格 | 项目技术负责人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无法查询到职称编号。 | 根据招标文件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简易评标法第7条款7.1(1),否决其投标。 |
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卢维明、洪美娇、朱春鸣、洪锦标、胡治涛
5、公示时间:2018 年10 月19日至2018年10月22日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晋江市青阳街道象山小学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办公地址: 晋江市青阳街道象山社区
邮政编码: 362200 ,联系电话:189*****937
传真: / ,联系人: 洪校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办公地址:晋江市梅岭街道长兴路617号报业小区1幢406单元
邮政编码: 362200 ,联系电话: ****-********、150*****523
传真: ****-******** ,联系人:蔡云彬&陈建珠
7、异议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8、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
联系电话:****-********
日期:2018 年10月19日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晋建施招********030
晋江市青阳街道象山小学室外配套工程于 2018 年10月 18 日在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开标,并于2018 年 10 月 19 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已满,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1、中标人名称及中标价
中标人名称 | 中标价 |
福建泉发住宅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689.1445万元 |
2、否决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及原因:
投标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原因 | 依据 | 备注 |
/ | / | / | / | / |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卢维明、洪美娇、朱春鸣、洪锦标、胡治涛 。
4、公示时间:2018年 10 月 25 日至 2018年 11 月 5 日;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晋江市青阳街道象山小学(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办公地址: 晋江市青阳街道象山社区
邮政编码: 362200 ,联系电话:189*****937
传真: / ,联系人: 洪校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办公地址:晋江市梅岭街道长兴路617号报业小区1幢406单元
邮政编码: 362200 ,联系电话: ****-********、150*****523
传真: ****-******** ,联系人:蔡云彬&陈建珠
6、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
联系电话:****-********
日期:2018年10月24日
招标
|
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