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包】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采购成交公告
【A包】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采购成交公告
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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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公〔2018〕8052号 | |||||||||||
评审日期: | 2018年10月24日 | |||||||||||
公示日期: | 2018年10月25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资格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并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4、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三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或有效期内); 3、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5、资质证书;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建造师注册证及安考证; 8、“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证明; 9、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检察院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固阳县 | |||||||||||
采购人联系人: | 杨宝荣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86*****223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45号兴泰御都国际1303室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9982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东达广场分理处 | |||||||||||
项目负责人: | 杨晓琦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采购文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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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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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罗耀,王卫平,杨宝荣,张莎,赵建立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华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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