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湘潭大学综合实验楼数据中心南苑食堂无线设备项目(包2)合同公告
湘潭大学湘潭大学综合实验楼数据中心南苑食堂无线设备项目(包2)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8]005917号-1采购人(全称):湘潭大学(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南嘉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大学综合实验楼数据中心南苑食堂无线设备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8]005917号(3)项目内容:湘潭大学综合实验楼数据中心南苑食堂无线设备项目(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515050大写:伍拾壹万伍仟零伍拾元整(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2 | A********-其他网络设备 | 湖南嘉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网络布线 | 否 | 长飞12芯单模光纤等 | 1 | 批 | 515050.00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合同履行日期:2018年08月15日,履行期限:30天。地点:湘潭大学方式:上门服务4.付款1、国产设备:不支付预付款,在设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95%的合同货款 ,(遇寒暑假顺延)余 5%做质保金,待一年期满且无质量遗留问题时一次性付清。进口货物:凭买、卖双方合同及委托代理协议买方向卖方支付90%的合同货款,余款在验收合格一年期满且无质量遗留问题时一次性付清(保修期以产品规定的期限为准)。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18-08-15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5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18年08月15日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廖永安 | 委托代理人:李海军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劳动路支行 | |
帐号:****************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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