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招标招标公告
粉煤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号: | ZJQY-NBDSYCLCGZX-YCL-******* | 招标单位: | 宁波海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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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始时间: | 2018-10-26 08: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8-11-02 08:00:00 | |
标书发售开始时间: | 2018-11-02 08:00:00 |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 2018-11-07 08:00:00 | |
投标起始时间: | 2018-11-07 08:00: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11-22 10:00:00 | |
开标时间: | 2018-11-22 10:00:00 | 阶段: | ||
是否需要缴纳标书费: | 是 | 标书费金额(元): | 100 | |
是否需要缴纳投保金: | 是 | 投保金金额(元): | 50000 |
强蛟、象山海螺2018年粉煤灰采购招标公示
依据2018年强蛟、象山海螺粉煤灰采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号:ZJQY-NBDSYCLCGZX-YCL-*******)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竞争、择优”原则,选择经营能力较好、经营资质合格、保供和服务能力较强的粉煤灰一级代理商、优质贸易商、承包商等供应单位,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业务概况:
1.1 招标名称:强蛟、象山海螺国华电厂粉煤灰采购招标。
1.2 粉煤灰供货执行时间:2018年11月26日-2019年11月25日。
1.3 粉煤灰标的物、数量及质量(技术)要求及交货方式:
1.3.1 标的内容:国华电厂粉煤灰一个包件的“原灰12.5%+细灰12.5%+粗灰12.5%”的50%数量;
1.3.2 标的数量:约原灰2.93万吨、细灰约1.63万吨、粗灰约0.87万吨,理论合计暂定5.43万吨(具体数量根据国华电厂实际分配量为准);
1.3.3 标的品质要求:由于宁海国华电厂不承诺相关技术指标,不出具质量检验报告,为此,本次招标对执行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指标参照国华电厂签订粉煤灰购销合同执行,但送货时需出具国华电厂磅单,磅单上要注明粉煤灰品种,证明货源直接来自宁海国华电厂;
1.3.4 交货方式及地点: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安排车辆运输至强蛟、象山海螺公司厂区内指定粉煤灰库内。
1.3.5 结算数量:以宁海国华电厂过磅数量为准,结算时卖方提供国华电厂结算发票复印件和电子过磅单,作为数量包销证明,与买方的磅差允许在3‰以内,如磅差超过3‰,超出部分由卖方承担,磅差统计按月度汇总计算。
2、招标方式及投标原则
2.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
2.2 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费用以及粉煤灰价格波动等不确定因素,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含税到厂入库价(一票制结算)。
2.3 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4 为保证现场环境整洁,要求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做好灰库及其周边道路卫生清扫工作(也可委托现场劳务队清扫),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与招标人无关。
3、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公司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质,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包含粉煤灰相应销售资质。投标报名时提供公司法人授权或委托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粉煤灰可供资源证明(宁海国华电厂粉煤灰供货合同等证明材料)等合格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调整为三证合一同样有效)。
3.2 具有经营招标范围内粉煤灰销售能力,并提供合规、合法、有效含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社会信誉好,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3.3 具有较强的保供能力,能够履行中标后合同约定供货量;
4、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登陆海螺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ygcg.conch.cn(建议用户浏览器使用IE7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账号注册并上传招标要求提供的资质材料。
4.2 阳光采购平台公示招标信息及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8年10月26日08:00至11月2日08:00。
4.3 投标保证金缴纳及标书购买:在通过报名审核后,请接到通知的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文件于2018年11月2日08:00至11月7日08:00。
期间至宁波海螺财务处报名购买标书,购买标书前要求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向招标人交纳(拾万元整)作为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并确保到账,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标书购买时须另外交100元标书费(可与保证金同时缴纳,招标文件售出后不退)。
4.4 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无息退还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在2018年11月22日10时00分前将标书递交至宁波海螺财务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被受理。
5.2 开标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10时00分,届时不邀请投标单位参加。
5.3 递交地点:宁波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财务处
2.招标结果及公布流程
6.1 本次评标以投标人除税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在满足需求总量的情况下,按顺序选择单价最低的一家或几家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首轮最低报价出现相同价格的,且满足合同量需求的,则按合同量需求同时入围多家中标候选人,以价格确定中标单位。
6.3 确定中标单位后将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落选单位则发放《招标结果告知书》。
6.4 若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方有权重新招标或进行竞争性谈判:
6.4.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
6.4.2 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
6.4.3 所有投标报价都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招标底价)时;
6.4.4 其它原因需要重新招标的。
6.5 本招标公示及文件由宁波海螺公司宁波大市原材料采购中心制定,标书未尽事宜可咨询宁波大市原材料采购中心,文件最终解释权属宁波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7、宁波海螺联系人及开票资料
8.1 收款单位:宁波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8.2 开户银行:建行北仑支行
8.3 公司帐号:********136*****7070
8.4 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太河北路1号
8.5 联 系 人:曹处长:136*****997
8.6 传 真:****-********
招标人:宁海强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象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24日
标签: 粉煤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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