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中标结果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中标结果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清流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浙江国遥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3]YG[GK]2018031的清流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22-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9900国内3183148200浙江国遥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31482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壹拾肆万捌仟贰佰元整元(¥3148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20年12月31日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各乡镇;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服务范围:嵩口镇:围埔村、范元村、沧龙村、大元村、梓材村、立新村;长校镇:黄石坑村、荷坑村、黄坑村、沙坪村、下谢村、江坊村;赖坊镇:寨下村、陈家村、姚家村;沙芜乡:白塔村、新矶村;田源乡:廖武村;里田乡:洋庄村、廖坊村、李坊村;温郊乡:温家山村。 服务内容: 202、203图斑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开展地籍和房屋调查(包含合法的和违法的一切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做到全覆盖,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测绘数字地籍图、宗地图、房产分层分户图,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三条工作和技术要求及国家及省、市最新地籍调查、房屋调查等有关规定标准开展验收,最终须通过市级验收及省级抽查。 2、验收程序按照承包方队伍自查、乡镇逐宗检查、县级检查、市局验收、省级抽查的方式,即中标承包方在完成各村农村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成果、地籍图编绘成果、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建设成果后,经过自查合格后5 日内书面通知乡镇逐宗检查,中标承包方须按照检查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提交县级检查,合格后交三明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验收。 3、若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则实际完工时间以承包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完工日期(即承包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签字的累计时间不计入承包方实际完工的时间)。 4、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造成的返工,整改所涉及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所遭受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标准调整或技术改变等其他非乙方原因除外)。。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农村地籍调查与房屋调查合同总额的10%;完成合同包内的工作量50%(合同包内全部地籍测图工作),并经采购单位核实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完成合同包内全部工作量的,经甲方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总额的40%;农村地籍及房屋数据库移交入库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剩余10%(合同额最终以实际调查测绘的工作量为准)。 银行帐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广场支行  帐号:33001647339059116688  户名:浙江国遥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如乙方银行帐户发生变化应当提早10天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如未提早告知,由此引发的纠纷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签订合同前应先交纳合同总金额的5%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柒仟肆佰壹拾元整(小写:157410元),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缴入以下银行帐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帐 号:13880101040001381 户名:清流县国土资源局(备注用途:(国土局)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包2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21年12月30日。

10、违约责任

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提交全部合格成果的,视为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核定按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1%计算;核定违约金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果乙方在达到核定违约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合格成果的,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核定的违约金。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提交全部合格成果的,乙方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逾期,致使乙方工期延误逾期的,违约金的核定按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1%计算;核定违约金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果甲方在达到核定违约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有权因甲方违约终止合同,而甲方仍有义务按照合同支付乙方已完成的成果费用及上述核定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可向合同签署地即清流县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工作要求1、数字地形测量。包括地形控制测量、数字地形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宗地界址及地籍要素测量等;2、地籍调查及房屋调查。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地籍调查、房屋调查、拍摄房屋现状、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编制不动产单元图(宗地图、房产分层分户图)等。3、扫描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档案扫描,对项目工期期间新增的地籍档案进行数据库更新。4、不动产单元编码。对土地及房屋完成不动产编码,确保地籍、房屋发证成果落位。已登记发证的宗地需转换成不动产单元代码,并制作《新旧地号对照表》。未登记发证宗地的需要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5、对宗地和房屋上图落位。根据现有宗地及房屋的相关资料,实现所有宗地和房屋图形数据的落宗、落幢。6、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及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此次不动产建库需要确保地籍、房屋、现状、历史的逻辑的正确性,成果需要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建库要求。二、技术要求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文件)、《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399号文件)、《清流县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招标文件》、《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及上级相关部门的技求规定执行。上述文件在技术要求不一致的情况下,以技术要求更高的文件为依据。三、作业规范及依据、技术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 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27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256 号);4、《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45号);5、《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 518 号);6、《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45号);7、《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2008] 第168号);8、《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9、《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10、《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11、《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1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13、《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1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7号);1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地籍调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航测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5〕25 号);16、《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建设部建住房[2002]74号发布);17、《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建设部公告第633号;18、《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19、《地籍调查规程》(TD/1001-2012);20、《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1014-2007);21、《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土籍字(1998第36号);2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21、《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2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23、《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24、《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25、《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26、《1:500 1:1 000 1:2 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 14912-2005;27、《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28、《数字测绘产品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数字线划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质量要求》GB/T 17941.1-2000;29、《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35/T 1491-2015;30、《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CH/T 9003—2009;31、《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GB/T 21139—2007;3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CH/T 9005—2009;3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 20258.1-2007;34、《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35、《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36、《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37、《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3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39、其他相关技术规范与要求。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对作业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规定上有不一致的情况下,以作业规范及技术标准更高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为依据。四、数学基础1、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2、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图幅规格为50cm×50cm,基本等高距为1米。五、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成果资料1、控制资料成果各等级控制外业观测手簿、计算手册、控制点成果、控制点展开图。2、地形测量成果(1) 1:500数字化地形标准分幅图;(2) 分幅结合图;3、权属调查成果(1) 权属来源材料;(2)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3) 未登记宗地清册;(4) 未登记宗地分类统计表;(5) 新老地号对照表;(6) 面积汇总表;(7) 电子表格数据、文本数据、界址点坐标数据、扫描档案数据、现场照片数据等。其中,测绘调查成果图件要同时提交JPG和DWG数据;(8)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情况汇总数据。(9)《土地房屋基本情况表》4、图件成果(1) 地籍图;(2) 宗地图;(3) 地籍区、地籍子区示意图; (4) 地籍索引图;(5) 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5、权籍数据库(1) 权籍数据库库体;(2) 权籍数据库检查报告。6、文档资料(1) 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技术设计书(采用一期经评审后的技术设计书);(2) 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总结;(3) 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技术总结;(4) 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质检报告;(5) 以地籍子区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6)不动产测量报告;(7)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自检报告;(8)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数据库建库技术报告;(9)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六、成果提交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气、自然灾害、国家、省、区政策、标准调整或技术改变等其他非乙方原因),工期由双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顺延。在乙方实际生产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完成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七、合同价款合同包2,包含嵩口镇:围埔村、范元村、沧龙村、大元村、梓材村、立新村;长校镇:黄石坑村、荷坑村、黄坑村、沙坪村、下谢村、江坊村;赖坊镇:寨下村、陈家村、姚家村;沙芜乡:白塔村、新矶村;田源乡:廖武村;里田乡:洋庄村、廖坊村、李坊村;温郊乡:温家山村。预计9900宗,单价为318元/宗,总价为3148200.00元(最后结算按实际调查宗数结算)。本合同综合单价应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运输、作业、技术服务、安全保障、税费及质量检查验收费用及村级人员在该项目中所发生的劳务费等最终提交成果前的一切费用(含支付给质检机构的质量检验鉴定费,含中标人复印业主方提供的宗地权属资料及测绘控制资料费用)。合同总价款最终以验收合格的权籍测绘调查宗数作为结算依据。八、甲方权利与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2、甲方对提供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3、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工作,给予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的一切便利条件及帮助;4、按合同约定,按时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保证乙方按本合同的要求提交项目成果;5、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成果;6、有权审查乙方的工作任务书;7、有权督促乙方按计划任务时间完成项目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九、乙方权利与义务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 5 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2、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技术设计书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向甲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成果,并确保验收合格;3、乙方提交的成果,经验收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乙方应负责返工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费用;4、乙方有按合同规定取得项目工作费用的权利;5、本项目原始成果、中间成果、最终成果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资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清流县国土资源局乙方:浙江国遥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永顺花园政府综合办公楼住所:德清县科源路11号4幢
单位负责人:黄茂鸿单位负责人:吴秋华
委托代理人:



王晶
委托代理人:



张国
联系方法:0598-5322936联系方法:1391109785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广场支行
账号:13880101040001381账号:33001647339059116688


签订地点:清流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29日

标签: 房屋调查 农村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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