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公司招标(二次)中标(成交)公告

来安县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公司招标(二次)中标(成交)公告


来安县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公司招标(二次)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来安县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公司招标(二次)

项目编号:czcg201809-24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失败后转单一来源采购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9月28日

开标日期:2018年10月26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省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路191号

中标金额:综合费率为百分之九十九点五(¥99.5%)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交易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蒋晓俊、李涛、王春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来安县城南派出所4楼

联系人:査旭 联系方式:181*****607

招标机构名称: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来安县金域华府4栋一单元1708室

项目负责人:朱玉红 联系电话:180*****623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根据《滁州市2018-2019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文件》—19.1条服务费报价要求”收费标准收取,专家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收费金额(含专家费用1750)16850元:

公告期限:201810 29 日至2018 1031日(3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来安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或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金域华府4栋一单元1708室,联系电话:朱玉红(180*****62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来安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9日

标签: 租赁 公务用车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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