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药品配送企业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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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增药品配送企业的函》要求,现对青海新润医药有限公司等4家流通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进行申投诉。

联系电话:****-*******

递交地址:省政府东楼一楼(省卫计委药械采购管理处)

流通企业申请配送药品资格审核表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流通企业申请配送药品资格审核表.pdf

标签: 企业 配送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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