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武宁县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第1次变更]
[武宁县]武宁县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第1次变更]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武宁县民政局本级 | ||||
工程名称 | 武宁县殡仪馆改扩建工程 | ||||
工程地址 | 武宁县殡仪馆 | ||||
建筑面积 | 2140.67 ㎡ | 结构/层数 | 框架/2层 | ||
招标范围 |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项目范围内 | ||||
招标控制价 | *******.44元 | 开标时间 | 2018年10月23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聚裕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 | ||||
投标报价 | *******.44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易兰秀 | 注册编号 | 赣********2969;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建筑工程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宜丰县昌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投标资质 |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 | ||||
投标报价 | *******.44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谭三玲 | 注册编号 | 赣********7219; | ||
建造师等级 | 二级 | 注册专业 | 建筑工程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
投标资质 | |||||
投标报价 |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注册编号 | ||||
建造师等级 | 注册专业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9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9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聚裕建设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无业绩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宜丰县昌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无业绩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
申报的业绩 | |||||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 |||||
暂定金额费用小计 | 元 | ||||
暂估价材料费用小计 | 元 | ||||
其他暂定费用小计 | 元 | ||||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 元 | ||||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江西聚裕建设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已承诺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宜丰县昌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承诺内容 | 已承诺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
承诺内容 | |||||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 |||||
单位名称 | 江西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废标原因 | 武宁县殡仪馆改扩建工程于2018年10月23日10:30在武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经评标专家评审,推荐了三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江西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漆宇环;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江西聚裕建设有限公司、建造师易兰秀;第三中标候选人为宜丰县昌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造师谭三玲。后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武宁县诚威咨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发现系统推送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西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建造师漆宇环与上传的电子标书建造师张伟祥不符合,并及时上报招标人及武宁县招标办,2018年10月26日经招标人组织评标专家复评,确认第一中标候选人应按废标处理,取消中标资格,原第二名的江西聚裕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重新公示。 | ||||
认定的依据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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