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生物质颗粒2万吨建设环境中标结果

年产生物质颗粒2万吨建设环境中标结果





关于拟批准高安市新塘孝平木屑颗粒加工厂年产生物质颗粒2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高安市新塘孝平木屑颗粒加工厂年产生物质颗粒2万吨建设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年产生物质颗粒2万吨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高安市黄沙岗镇枧溪村委会新塘村

三、项目概要:新建项目,位于高安市黄沙岗镇枧溪村委会新塘村,已经高安市发改委同意(2018-360983-20-03-016177),符合产业政策。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15°21"17.56"、北纬28°17"12.06"。四至:项目东西南北四面均为空地和山地。总用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1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拟新建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库、办公区、过磅房、电房、宿舍、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及供水供电等工程。项目以外购锯板厂边角料、秸秆、花生壳等为原辅料,经去钉、破碎、粉碎、烘干、热压成型、自然冷却、称重打包、成品入库等工序得到年产生物质颗粒2万吨的规模。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8.7%。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按要求清运至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施工期注意生态保护,落实水土保持,及时对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营运期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清掏废水用于当地农田灌溉。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入料及破碎粉尘、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烘干(能源为电)废气经风机送至布袋除尘器+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其它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治理、加强车间通风、加强厂区绿化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污染物达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生活垃圾与含油劳保废品(豁免)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废次品、布袋除尘器集尘灰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包装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噪声源包括滚筒式烘干机、皮带输送机、破碎机、热压成型机、粉碎机、提升机等。通过提高设备安装精度,做好减振、隔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治理;同时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等,以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示牌。

(七)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设置距车间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同时项目建设完成后,禁止在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学校、居民区、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五、环评单位:江苏绿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六、公示时间: 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1月1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传真:****-*******


标签: 环境影响 生物质颗粒 年产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