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3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中标结果

年加工3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中标结果





关于拟批准江西瑞莲实业有限公司

年加工3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江西瑞莲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3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年加工3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祥符镇莲花村赶车垅

三、项目概要:新建项目、补办环评(已处罚),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祥符镇莲花村赶车垅,项目租赁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莲花邹万村小组的建设用地,已经高安市发改委同意,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坐标:东经115°23"4",北纬28°29"11"。四至:西面是888乡道,东、南、北面是空地。总占地面积27亩,总建筑面积约65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已建沥青搅拌楼、料场、锅炉房(3t/h)办公区及其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及供水供电绿化等工程。项目以外购沥青、骨料、矿粉、瓜米为原辅料,经给料、烘干、提升、振动筛分、称料、混合搅拌、接卸缓冲、出料等工序得到年产30万吨沥青混凝土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占总投资2.75%。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施工期污染基本消除,后期需注意加强厂区绿化。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车辆清洗、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等经沉砂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淋溶水与经隔油池后的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后外排至东北侧路旁排水沟再汇入小溪,最终汇入锦河。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营运期导热油炉(燃料为轻质柴油)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沥青烟气进入干燥滚筒燃烧后与石料筛分粉尘一起经布袋除尘器+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料堆须做好防雨防渗措施,定期洒水抑尘;无组织粉尘和沥青产生的恶臭通过采用硬化路面、定期洒水抑尘、加强厂区周边绿化等措施减轻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颗粒物和恶臭达标,如果实际生产中无法确保厂界污染物达标,需对废气和恶臭进行进一步治理并有组织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石料全部由供应商回收综合利用;散落料和粉尘吸收装置收集的粉尘全部回收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噪声源包括搅拌器、烘干筒、提升机、引风机及进出车辆等。通过选购低噪声设备,提高设备安装精度,同时采用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加强区内的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进行限速;做好减振、隔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治理。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示牌。

(七)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设置距生产车间2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同时项目建设完成后,禁止在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学校、居民区、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五、环评单位:中政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示时间: 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0月25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 沥青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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