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级石粉2.2万吨建设中标结果

饲料级石粉2.2万吨建设中标结果





关于拟批准高安市江涛实业有限公司

年产饲料级石粉2.2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高安市江涛实业有限公司年产饲料级石粉2.2万吨建设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年产饲料级石粉2.2万吨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高安市相城镇会上村

三、项目概要:新建项目,位于高安市相城镇会上村,已取得高安市发改委备案同意(2018-360983-41-03-010442)。项目坐标:东经115°8"59.12"、北纬28°12"48.06"。四至:东面为林地,南面为隔着空地的高安市鸿盛化工有限公司,西面约100m为会上村部分居民楼,北面为农田。总用地面积5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6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四个)、仓库、料棚、配电间、厨房、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及供水供电等工程。项目以矿山碎石为原料经上料、破碎、存料、筛分、磨粉、包装等工序得到年产2200吨粒径不同的石粉。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10%。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按要求清运至政府指定的渣土消纳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注意生态保护,落实水土保持,及时对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无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水体。

(四)废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原料、成品不得露天堆放,须做到防雨防渗,三面围挡,同时洒水降尘;破碎、粉磨、包装工序等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内置烟道通往建筑屋顶烟道排放;同时加强厂区绿化建设等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生活垃圾和污水池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布袋收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综合利用。

(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运营期噪声源包括振动筛、磨粉机、破碎机及打包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用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加强区内的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进行限速;做好减振、隔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治理;同时做好铲车上料的时间控制,避免夜间和中午等居民休息时间进行上料,以减少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七)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同时项目建设完成后,禁止在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学校、居民区、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cr≤0.007t/a,NH3-N≤0.001t/a。

五、环评单位: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公示时间: 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0月29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 石粉 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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