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村文化室电脑、音响、和乐器设备(标段编号:LXCG2018252)中标公示(第2次)

利辛县村文化室电脑、音响、和乐器设备(标段编号:LXCG2018252)中标公示(第2次)

利辛县村文化室电脑、音响、和乐器设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利辛县村文化室电脑、音响、和乐器设备

项目编号:LXCG*******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11日

采购日期: 2018年11月1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亳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亳州市谯陵南路71号

成交金额:75278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高思东(组长)孟 瑾 张晓霞 苏维维 田霈

采购人名称:利辛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利辛县城关镇文州路

联系人:赵海涛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利辛经开区创业路1号

项目负责人: 吴德军 联系电话:********868

收费标准:0 收费金额:0

公告期限:201811月1日至201811月2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利辛县城关镇人民路与阜蒙路交口,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利辛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无

特此公告。

采购人:利辛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

2018年 11月 1日

附件:
项目采购文件****************1.doc">招标文件252.doc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6.docx">技术标准Microsoft Word 文档 (公示.docx


标签: 乐器设备 音响 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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