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工程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审[2018]175号 批准建设。项目投资约为35000万元,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招标项目
2.2建设地点: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建设项目投资额约人民币35000万元,项目近期日处理规模为4万m3/日,远期日处理规模为8万m3/日。产区建筑密度为11.76%,容积率为0.567,绿地率为24.41%。主要处理安东园区印染企业产业的印染废水为主,拟采用“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MBR生物反应池+臭氧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次氯酸钠消毒池”的处理工艺”,主体工艺为MBR工艺。厂区生产性建(构)筑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MBR 生物反应池,曝气生物滤池,臭氧氧化池,接触消毒池,消毒加药间,鼓风机房,加药间,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除臭装置基础等。辅助性建筑物包括变配电间,机修车间,综合办公楼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及相关规划要求为准。
2.4工期要求:
2.4.1总工期:12个月(含勘察、设计、预算审核、采购、施工、联动调试等)。
2.4.2工程勘察、设计时间要求:勘察周期为20日历天;设计周期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在中标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优化报送审批部门的工作,在通过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后3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报送图审机构审查的工作。
2.4.3工程施工时间要求: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日处理规模为4万m3/日建设目标,并于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4万m3/日规模联动调试;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日处理规模为8万m3/日建设目标,并于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8万m3/日规模联动调试;
2.4.4采购时间要求:采购工作(含设备采购)应按工程进度及整体工期安排提前制定采购方案,报招标人确认后实施。设备采购及安装时间包含在总工期要求范围内。
2.5招标范围: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联动调试、竣工、整体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的总承包。
2.5.1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含本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土建、设备、电力、围墙、道路、照明、景观绿化、目视化标识等全部设计)、施工图送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技术指导、配合和服务、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和服务、联动调试和生产试运行(含调试方案和试运行方案编制)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相关服务,并协助规划评审及规划许可证办理;协助业主办理施工许可等行政手续。设计方案须经规划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须经发改部门审查,施工图须经第三方审查合格。
专业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工艺、给排水、电气、自动化控制、消防、安防、绿化、厂区道路、管线综合设计、环境保护(监测)、建筑节能等,在满足《发包人要求》所规定的实现全厂独立生产运行的完整工艺系统、全部使用功能、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通过主管部门的设计等相关合格审查审批,满足竣工验收、环保验收和其他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施工期间、竣工验收、调试、生产试运行的设计服务,包括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2.5.2施工范围:本招标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工作)、设计变更等内容,以及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本建设项目近期日处理规模为4万m3/日,远期日处理规模为8万m3/日。产区建筑密度为11.76%,容积率为0.567,绿地率为24.41%。厂区生产性建(构)筑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MBR 生物反应池,曝气生物滤池,臭氧氧化池,接触消毒池,消毒加药间,鼓风机房,加药间,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除臭装置基础等。辅助性建筑物包括变配电间,机修车间,综合办公楼等,含工程施工组织及竣工验收评价、建设单位功能验收、项目试运行等。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及相关规划要求为准。
2.5.3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内电力设备、工艺设备及电气、自动化等设备材料,同时也包括相应材料的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的采购、安装、制造、供货、运输及储存。工程设备的采购或订货需在实施前报发包人、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2.5.4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本工程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相关的竣工备案验收。
2.5.5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5.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5.7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应达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及其它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3)出水水质标准:处理后的污水排放至远东污水厂尾水排放泵站内,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应达到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排放标准的 A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信誉要求:评标当日,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3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 (2015年、2016年、2017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满2年不足3年的,提供近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2年的,提供近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4投标人业绩要求(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备注: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过的同一合同范围内包含土建及设备安装的日处理规模为8万m3/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1)设计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投标文件中须附上所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复印件。若以上资料未能完全体现项目业绩特征要求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或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无效;
(2)施工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投标文件中须附上所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若以上资料未能完全体现项目业绩特征要求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或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无效;
(3)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投标文件中须附上所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若以上资料未能完全体现项目业绩特征要求的,应补充提交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无效。
3.5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人员。
3.6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个单位,允许由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成员的投标资格。
3.7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9日以不记名方式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等材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人于2018年11月1日09时00分前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使用投标报名凭证(或签到凭证)进行电子签到(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城市展馆),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含联合体各方)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登记核验。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还应单独另行提交一份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密封(包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3.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5.3.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的,必须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②银行保函形式:由投标人注册地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并保证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③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17]278号文)规定执行);④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本省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5.3.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下同)
6.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招 标 人: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晋江经济开发区科技综合大楼
电话:****-********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岭路421号益昌大厦16层,邮编:362200;
电话:****-******** & 137*****104 ;联系人:小王 & 欧阳。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两个帐号任选其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晋江福埔支行;
帐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帐 号:****************2213-000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
帐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帐 号:********9456。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城市展馆;
联系电话:059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城市展馆;
联系电话:0595—********。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招标项目(招标编号:晋EPC招********002),现根据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将答疑内容公布如下:
一、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及补充:
1、本项目“资格要求”及“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中,“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均指: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过的同一合同范围内包含土建及设备安装的日处理规模为8万m3/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1)设计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投标文件中须附上所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资料复印件。若以上资料未能完全体现项目业绩特征要求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移交验收资料或环保验收证明资料或监测报告或工程设计文件或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无效;
(2)施工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投标文件中须附上所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移交验收资料或环保验收证明资料或监测报告或工程设计文件或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无效;
(3)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投标文件中须附上所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资料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移交验收资料或环保验收证明资料或监测报告或工程设计文件或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无效;
(4)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要求中,实际完成的土建及设备安装规模均应达到8万m3/日及以上。
2、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企业实力”,第1项”修改为:“1、投标人具备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得4分。本项满分4分。”
3、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项目组人员资质、实力”,第1项”修改为:“1、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同时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具备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同时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
二、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问题1: 招标文件P8及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4 (2)施工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投标文件中须附上所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若以上资料未能完全体现项目业绩特征要求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文件或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无效”
竣工验收证明并非污水处理厂类工程是否成功投产和运营的必然条件,企业投建的项目一般没有竣工验收手续,再者法律法规没有限定提供资料的类别,只要求提供合理的业绩证明材料。因此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作为业绩证明唯一性要求不合理。“建议增加“或移交验收复印件或环保验收证明复印件或监测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回答:详见本答疑纪要“一、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及补充”第1点;
问题2: 招标文件P8及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4 (3)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投标文件中须附上所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若以上资料未能完全体现项目业绩特征要求的,应补充提交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无效。”
竣工验收证明并非污水处理厂类工程是否成功投产和运营的必然条件,企业投建的项目一般没有竣工验收手续,再者法律法规没有限定提供资料的类别,只要求提供合理的业绩证明材料。因此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作为业绩证明唯一性要求不合理。建议增加“或移交验收复印件或环保验收复印件或监测报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回答:详见本答疑纪要“一、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及补充”第1点;
问题3: 招标文件P45,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1、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得2分;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且为独立投标人的,加2分,满分4分;”。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第六条“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第一章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个单位,允许由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所以不能在评分表设定独立投标人可以加分,本条设置有明显的倾向性,排斥了联合体投标人,应删除独立投标人加分。
回答:本项目招标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详见本答疑纪要“一、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及补充”第2点;
问题4: 招标文件P45,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投标人类似业绩”及“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评分条款设置了施工业绩、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差异化加分,这与招标人文件P8,3.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 5 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不相符;
同时也违反了“《福建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四—4条款的规定:不宜将工程业绩限定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设置相应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由此可见该条款进行差异化加分不合理。
回答: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要求已明确业绩类型可为“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5: 招标文件P46,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项目组人员资质、实力“1、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3分;”
本条款限定了给排水专业且跨过了中级职称,具有明显的条件限定,环境工程专业同样适合本项目,设置不合理,有明显的倾向性。建议增加中级职称加分,专业要求增加环境工程专业。
回答:详见本答疑纪要“一、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及补充”第3点;
问题6: 招标文件P46,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项目组人员资质、实力“3、施工人员:(1)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得基本分1分,同时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加1分;(满分2分)”
本项目为市政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了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再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作为加分项目,设置不合理,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条件一级建造师,再拿二级建造师作为加分项明显不合理,再者本项目属于市政工程,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不具备任职资格,更不能作为加分项,本条具有明显的倾向特定投标人。本条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有关“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强制性规定,其中“(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答:本项目辅助性建筑物包括综合办公楼、变配电间、机修车间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加入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同时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作为加分项,该条款不作为资格要求。具体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 招标文件前附表3.2.4“设计费:本项目设计费按750 万元包干计取。设计费包括包含各专业工程设计费用、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图费用、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管理费、培训费、联动测试费用、竣工图编制费、工程保险费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设计变更、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省市规划、消防、建设管理部门要求对设计图纸进行评审、论证等所发生的专家聘请费用等费用。”
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投资、建安费大幅增加,费用是否仍然按750万元包干请明确。
回答:本项目设计费用不因工程投资、建安费、项目规模等因素变动而调整,均按750万元包干计取。
问题8: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1、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得2分;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且为独立投标人的,加2分,满分4分” 评分设置不合理,与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相矛盾并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议应改为“1、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得2分;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加2分,满分4分;”。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个单位,允许由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既然已允许联合体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答:本项目招标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详见本答疑纪要“一、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及补充”第2点;
问题9: 招标公告及招标标文件中“3.4投标人业绩要求(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备注: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过的同一合同范围内包含土建及设备安装的日处理规模为8万m3/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此项投标人业绩要求(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中“工程总承包”的模式仅限定为“EPC”一种不合理,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规定不相符,建议将招标文件中所有“工程总承包(EPC)”改为“工程总承包(含EPC、DP、EPCM、PC、BOT、BT等”。
根据住房建设部最新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运行)第三条(工程总承包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及第七条(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方式”规定,以及行业一般看法,工程总承包的模式不应仅限定于“EPC设计、采购、施工”一种,而应包括且不限于DP(设计施工总承包)、E-P-C-M(设计、施工、采购、管理)、P-C(施工及采购总承包)、BOT(建设、运营、移交)、BT(建设、移交)等模式,故建议将招标文件中所有“工程总承包(EPC)”改为“工程总承包(含EPC、DP、EPCM、PC、BOT、BT等”。
回答:本招标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为EPC模式招标,根据同类原则设定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具体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 招标文件P145,投标函中报价说明:“愿意以以下报价作为投标报价:①勘察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收费基价按标准执行,数量按实结算。②设计费:按750万元包干计取。③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下浮率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可竞争项目造价×(1-投标下浮率)+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具体以晋江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审核结论为准;④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最终以晋江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价格为准,根据投标下浮率(与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下浮率一致)进行调整,计入结算价中,即最终的材料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晋江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1-投标下浮率);⑤试运行阶段费用:本项目试运行期6个月,按每月180万元包干计取。”
投标时是否只需报下浮率,不用报勘察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的具体数值
如不报具体数值,招标文件P45,2.2.4(1)承包人建议书中“工程造价合理性”经济分析如何做,如何评分
回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报价,报价时综合考虑自身情况、方案及风险,填入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下浮率。投标报价评分仅对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下浮率进行评分。
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设计方案等对本项目工程投资等内容进行分析。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评审标准进行相应评审。
问题11: 此项目要求的施工或设计业绩是否要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2、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的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回答: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18年10月12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晋EPC招********002
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招标项目招标于2018年 11 月 01 日在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主:四川中喻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协: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
投标报价 | ①勘察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收费基价按标准执行,数量按实结算。②设计费:按750万元包干计取。③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下浮率为9.11%(建筑安装工程费=可竞争项目造价×(1-投标下浮率)+不可竞争项目造价。具体以晋江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审核结论为准;④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最终以晋江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价格为准,根据投标下浮率(与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下浮率一致)进行调整,计入结算价中,即最终的材料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晋江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1-投标下浮率);⑤试运行阶段费用:本项目试运行期6个月,按每月180万元包干计取。 |
项目总负责人姓名 | 杨为清 |
证书种类及证书编号 | 注册建造师证书/川135*****0387 |
工期 | 12个月(含勘察、设计、预算审核、采购、施工、联动调试等) |
质量要求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应达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及其它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3)出水水质标准:处理后的污水排放至远东污水厂尾水排放泵站内,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应达到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排放标准的 A 标准。 |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无。
4、公示时间:2018年 11 月 0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05 日。
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陈得献、王金选、庄亚勇、吴芃、刘建孝、曾温鹏、周惠川、柯志琼、刘峰。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晋江经济开发区科技综合大楼,邮编:362200;
电子邮箱: / ;
电话:****-********,传真: / ;
联系人: 陈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晋江市梅岭路421号益昌大厦16层,邮编: 362200 ;
电子邮件: ********8@qq.com ;
电话:****-********/186*****250,传真: / ;
联系人: 小王/欧阳 。
7、异议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8、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城市展馆
联系电话:0595-********
日期:2018年11月02日
附件:开标记录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下浮率(%) | 质量标准 | 工期 | 项目总负责人及证号 | 备注 |
1 | 主: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66%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谢继义/豫141*****0347 | |
2 | 主:四川中喻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9.11% | 同上 | 同上 | 杨为清/川135*****0387 | |
3 | 主: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31% | 同上 | 同上 | 范永德/湘143*****4593 | |
4 | 主: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34% | 同上 | 同上 | 马世龙/沪131*****1468 | |
5 | 主:广东华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8.10% | 同上 | 同上 | 王秀莉/粤144060913700 | |
6 | 主:中交建宏峰集团有限公司 | 9.33% | 同上 | 同上 | 朱清峰/闽141060801769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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