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中标结果

仪器设备中标结果

成交单位: 北京仪方飞希尔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0-04-30 18:35:58
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仪器设备2010-012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D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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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信息

开始日期: 2010-04-22 18:35:58 送货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西路165号
截止日期: 2010-04-30 18:35:58 到货时间: 采购结果公告后 50 天
采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成交供应商: 北京仪方飞希尔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明奇 联系人: 虞依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liumingqi6510@sina.com 电子邮件: ifac@intermasschina.com
纪检监察电话: ********
资质要求: 商务要求 1、设备因须办理进口免税,所以报价以人民币价和到岸美元价同时报价,到岸美元报价在备注中写明。投标货物详见货物要求。2.投标商资格:投标商如果不是生产制造厂家必须具备所投报产品代理或经销资质,生产厂家和总代理商的授权证明都必须注明清楚,且上传到投标文件上,否则视为不具备资格。 3、投标人须提供经国内外有关机构检测合格的设备。 4、投标人必须完全符合招标书中商务要求及技术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提供投标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对技术有要求条款的,应提供详细的部件配置和主要技术指标或性能说明的相关资料,不提供详细技术资料者作废标处理。 5、生产厂家和总代理商的授权证明都必须注明清楚,且上载到投标文件上。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设备、备件备品、安装调试费、运费、应缴税费和质量保证期内的包修包换等费用在内的全包价。 6、采购合同由中标人与用户双方签订。 7、交货期: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中标商在确定中标后7天内必须签定合同,否则视为放弃。 8、交货地点:海南省内用户指定的地点。 9、验收时投标人需负责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书、中文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10、质量保证期:技术要求中有特别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无特别要求的以一年为质量保证期。 11、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中标商在签定合同之前必须交付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如中标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交付所有设备,则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在交货期交付所有设备,且设备验收全部合格,则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我。注: 1、以上条款为本项目基本要求,请在投标文件中给予明确说明及响应。 2、如无特别注明,招标文件中所述的“天”均指“日历天”。单位备注:1、除采购人在采购公告中提出其他更高标准的保修服务外,供应商在报价时提出的额外赠送设备和配件、提前供货等优惠条件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采购单位备注: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送货地点: 满足
到货时间: 满足
服务承诺: 一、技术服务 1、安装:到货后,接到用户的通知,五个工作日内仪器制造厂派技术人员到用户的实验室现场安装、调试仪器、现场操作使用培训,仪器所有技术参数经检验应符合采购文件及其技术文件的具体指标,并且按出厂技术指标或采购文件要求指标进行验收; 2、质保期:仪器设备免费保修1年,从设备验收签字之日算起。 3、售后服务: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供货方得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3日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用户现场维修; 4、技术资料:免费提供该设备全套技术资料,如可能应同时提供中文资料; 5、培训:免费提供该仪器设备相关培训; 6、验收:仪器设备到达最终用户后,由用户在厂家建议下提供安装验收条件,供应商应即时派人员前往验收。二、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三、交货地点:洋浦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供应商简介: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投标价格为免税价格,进口报关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报价总金额: 89,650.00

采购人意见


中标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总金额
北京仪方飞希尔科技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89,650.00元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时间最晚不得超过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服务热线***-********、49、8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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