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普遍服务(行政村)试点中标结果

电信普遍服务(行政村)试点中标结果





代理机构: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藏财采【2018】0591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公告类型: 单一来源公告

一、 采购项目名称

2018年度西藏电信普遍服务(行政村)试点项目(项目编号:藏财采【2018】0591)

二、 采购人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三、 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地(市)

行政村总数(个)

需建设基站总数(个)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上限(万元)

1

2018年度西藏电信普遍服务(行政村)试点项目

日喀则

30

30

945.15

昌都

75

75

2362.87

林芝

7

7

220.53

那曲

186

186

5859.94

阿里

3

3

94.51

合计

301

301

9483.00

四、 资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面向无4G覆盖的偏远行政村等边远地区,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地方政府加强统筹和政策支持,以企业投入为主,提高重点地区4G网络覆盖率,提升电信服务供给质量。优先实现对人口聚居区、公共机构及场所、重点区域的4G网络覆盖。到2020年实现全国行政村4G覆盖率(行政村4G覆盖指试点村重点覆盖村委会、学校、卫生室等主要公共机构,有条件的行政村覆盖范围为公共机构的5公里)超过98%。

五、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受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委托,就2018年度西藏电信普遍服务(行政村)试点项目采用邀请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邀请理由:该项目与前三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类似,在西藏符合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能力的仅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于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6日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定于2018年9月12日10时30分进行磋商,但因2018年9月11日我公司收到了其中一家供应商送来的放弃磋商的函。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失败后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同意采用指定方式明确由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承担西藏第四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中301个行政村的4G基站建设任务。2018年11月1日上午11:00分对该项目进行了磋商文件专家论证以及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中的“(二)招标文件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为了保障试点项目顺利实施,现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六、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一)供应商名称:********&securityCode=c2e1240d6f4a9dd4f068712cdd6f2815">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二)供应商地址:拉萨市林廓东路一巷一号

七、 专家论证意见

(一)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序号

单位/部门

人员

专业技术职称

1

中国铁塔区公司

王涛

无线

2

中国铁塔拉萨分公司

袁则

无线

3

中国联通西藏分公司

谭栎屹

传输

4

中国联通西藏分公司

薛仰武

运维

5

中国联通西藏分公司

杨加坤

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经专家对本项目所有资料的阅览得出的结论:1、专家确定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排他性也没有指定的供应商和品牌。2、导致竞争性磋商失败的原因是:在西藏符合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能力的仅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最终参与响应的只有一家(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竞争性磋商以失败告终鉴于上述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专家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中的“(二)招标文件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定。建议本项目转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八、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zang.gov.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9日,共5个工作日。

九、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曾亚军

电 话:187*****553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日 期: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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