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护栏分区社会化维护中标结果。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护栏分区社会化维护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福建省友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小微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WSZB[GK]*******的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护栏分区社会化维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4 | 4-1 |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晋安区护栏等交通设施维护 | 1 | 项 | 国内 | 618000 | 618000 | 福建省友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晋安区护栏等交通设施维护 | ||||||
合计: | 61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捌仟元整元(¥61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自2018年12月1日起服务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范围内道路;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且服务期开始,维护服务即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总体要求:乙方严格按照《福州市交通设施维护工作规范和标准》(见附件)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进行维护、清洗,始终保证晋安区域交通设施(交通护栏、交通标志、电子警察杆件和机箱等)的正常使用。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的要求,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教育工作,负责施工中的一切安全防范措施,因安全措施不当等造成一切事故风险,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若遇有大型任务或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等),甲方可统筹调度维护力量,集中人员、设备进行抢救、维护,乙方须全力配合。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须支付项目前期第三方询价费用,询价费用按照国家计委以计价格〔1999〕1283号印发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收取。 5.1人员配置: 晋安区共计配备25人,每日必须安排2组护栏清洗,每组3人;每日安排3组护栏标志维护队伍,每组2人。所有人员需购买高危作业保险、工作服。每天必须保证上述人员在岗在位,若遇有事假、病假等,必须有相同能力的人员替补。 5.2设备要求: 设备内容及数量:≥3t 小货车(抢修工具车)2台,其中必须要有一部小货车装有高空升降机(升降高度≥4.5m)、护栏清洗专项作业车 1台,≥3t 载货汽车 1台(配备一个容量≥3 m3储水罐,一台压力≥10MPa高压清洗机)、工具皮卡车 1台、车载发电机 2台、砂轮切割机 2台、氧气机 2台、电焊机 2台、电动自行车 2台、5套车辆定位系统,以及其他工作需要设备。所有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应符合福州市现行的环保规定。 所有货车统一喷涂中黄色且必须在年检合格期内(保险、年检费用已在预算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所配备的设备要求24小时正常工作,若遇有故障,必须有性能相同的替代设备;电动自行车须已报牌且安装GPS定位系统。 除护栏柱帽、边柱、反光轮廓标外,其他备品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5.3、工作任务: 1)、交通护栏维护、抢修、清洗、油漆护栏及标志杆件;交通标志校正、清洗、拆除(乙方应拆除市区除马尾外的非法设置的标志及影响交通设施视认的广告牌等);交通标志、电子警察杆、机箱、反光设备、交通诱导屏树枝遮挡修剪及小广告清除,按期完成晋安区内数字城管、12345等投诉件任务,完成甲方交办的其它任务(如:设施备品搬运)等。 2)、交通护栏、标志等设施的设置地点、种类等情况的核查。 3)、晋安区主干道及设置护栏路段交通标线日常巡查。 4)、安排1名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派驻甲方单位处理有关日常维护数据。 5)、经甲方或辖区大队确认每年修复≥60片合格的护栏,作为备品使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为维护服务项目,无需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5 | 合同签订且服务期开始,每季度服务结束并经财政审批后,三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 |
2 | 25 | 合同签订且服务期开始,每季度服务结束并经财政审批后,三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 |
3 | 25 | 合同签订且服务期开始,每季度服务结束并经财政审批后,三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 |
4 | 25 | 合同签订且服务期开始,每季度服务结束并经财政审批后,三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招标文件实施小广告清除类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处100元人民币;树枝遮挡类,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处200元人民币;交通标志类,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处200元人民币;交通护栏类,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处500元人民币,二次(含)以上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处1000元人民币、五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甲方对维护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每公里有十处护栏或标志牌歪斜未校正、断裂未焊接、立柱松动未紧固、护栏底座歪了未校正、反光轮廓标损坏、柱帽掉落等,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处1000元人民币,二次(含)以上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处2000元人民币,五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0.3、乙方被甲方的上级领导、部门或新闻媒体发现问题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500元人民币,并责令其整改符合要求。10.4、未按规定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或未及时出现场抢修处理受损设施,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500元人民币;造成交通堵塞或不良影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1000元人民币,出现因抢修不及时而造成事故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2000元人民币并承担责任。 10.5乙方应安排专职人员对每日的维护情况进行登记统计,所有涉及护栏、底座、边柱、柱帽等损坏需更的必须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包括道路名 称、更换原因、数量、设施种类及更换前后的照片,实行每周上报,未按要求上报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500元。乙方应进行半年和一年的维护报告,并在半年和年度到期后三天内出具报告。 10.6、乙方未按要求指派一名业务领导到甲方接受任务或参加会议,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500元人民币,造成工作任务无法落实完成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1000元人民币或终止合同。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维护队人员人数及设备进行清查,检查中发现每少1人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1000元人民币,车辆每少1台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3000元人民币,并在10日内完成整改。 10.7、乙方不接受完成甲方下达零星工程建设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1000元人民币,情节严重甲方可终止合同。 10.8、使用修复工具不当,造成设施损坏、变形影响美观,累计达三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1000元人民币。10.9、修复维护工作必须一次性完成(如修护栏同时应校正底座),不准分批施工;若遇辖区内同一时间发生多起事故,未同时出动2组以上抢修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1000元人民币。 10.10、对各种整改意见屡次不落实的、下达任务屡次不落实的或者设备人员严重不足影响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上黑名单。 10.11、对出现护栏较脏或存在未清洗现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处500元人民币,未按要求进行每日清洗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500元,发现连续2日(含)未清洗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1000元人民币(台风、雨天天气除外)。 10.12、若违反规定在高峰期清洗护栏引发交通堵塞,或夜间未在22:00以后清洗二环路沿线护栏,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500元人民币。 10.13、乙方未按照《福州市交通设施维护工作规范和标准》完成内业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500元人民币。 10.14、所有维保机动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入福州市公安智能交通控制中心,未接入或者数据无正当原因不传输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300元)。 10.15、因车载摄像头或单兵系统损坏未进行修复,导致甲方智控中心无法调取资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500元人民币。 10.16、日常维护、抢修等工作未按要求向甲方上传相关数据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500元人民币。 10.17、每日必须使用护栏清洗车清洗护栏,无正当原因不使用清洗车清洗护栏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500元。 10.18、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购置护栏清洗车,未采购到位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500元。 10.19、巡查维修后因客观原因又被损坏的或有争议的,可视事实整改后免予处罚。对存在问题由甲方、辖区大队作出处罚通知单,通知乙方。上述违约金甲方将从每季度支付的维护经费中直接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附件福州市交通设施维护工作规范和标准(一)维护基本要求 乙方必须始终保证本辖区交通设施(交通护栏、交通标志等)的正常使用。1、交通护栏的“点、线、面”做到“平、正、直、齐、净”,即:交通护栏上端整体在一个水平面上、底座要正(与护栏垂直)、侧面要直(侧面成一个平面,且与道路垂直)、整体整齐、洁净。防眩交通护栏的底座及京式护栏(含底座)漆面保持完好,并定期油漆。护栏有明显锈迹的,应先除锈再喷涂防锈漆,然后护栏喷涂一层特白醇酸磁漆,底座喷涂一层红丹防锈漆。油漆颜色应与原护栏(含底座)油漆同色,施工中油漆不得滴洒路面;不得污损护栏上的反光膜、轮廓标等反光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应在地面垫上一层隔离布,防止油漆掉落在地面。实际护栏油漆工作量由辖区护栏数量及甲方下达的任务量为准。 2、交通标志牌“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做到角度正确、版面清晰、完整、无破损,交通标志杆件正直、无变形弯曲,交通标志基础牢固(依照国标(GB5768-2009)的要求施工)。 (二)抢修时限要求 对于各类交通设施抢修,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到达现场,并立即进行抢修损坏的交通设施。1、损坏轻微、数量在三片以下一小时内解决;损坏严重、数量较大一小时内不能解决,应报告甲方管理人预计修复时间,抢修中不得堵塞交通(若在高峰期或易堵路段应先采取更换备用件等方式进行临时处理,备品备件不足应用反光锥补上,确保不发生二次事故或引发其它设施损坏)。2、夜间发生事故抢修损坏的交通设施,必须在早晨7时前修复完工。不得拖延至白天(早晨7时后)修复。 3、同一时间段内在不同地点发生多起抢修任务时,乙方必须保证能同时出动2组(每组不少于3人)具备胜任维修的设备工具及技术人员前往现场承担交通设施抢修任务的能力,对于不能及时抢修的,按照抢修时限的第1点要求处理。乙方应自备足够的(焊条、氧气、螺丝、抱箍、反光膜、反光道钉等),其他明确由甲方提供的备品、备件除外。4、到达现场抢修时,应先拍照并立即向甲方具体管理人报告,现场设施损坏情况,抢修后需将修复结果和完成时间报告给甲方具体管理人。 5、值班登记要求具体登记抢修护栏的类型、数量、道路名称及具体点位,抢修前后照片。6、护栏抢修以换片为主,对轻微损坏可修复的护栏应归库后修复,经甲方或辖区大队确认修复合格的护栏,应作为备品使用(年修复约60片)。 7、合同到期后,因甲方需要适当延期,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保障人员、设备到位,做好巡查维护工作。 (三)日常巡查要求 乙方必须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必须具备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实力。1、做好值班登记,抢修、巡查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并配备四季工作服,原则上工作服为黄色。服从调动,听从指挥,备足抢修工具及备品和人员,做好抢修维护备勤工作。2、乙方须具备甲方要求配备车辆及人员编组。白天巡查时间07:00-18;00(实际巡查8小时);夜间21:00-23:00和早晨05;00-07:00前组织2组力量,每组不少于2人,对本辖区内护栏、标志牌、电子警察杆件、交通标线等巡查一遍,发现护栏、标志牌、电子警察杆件损坏、不正,乱张贴小广告等当场修复,发现交通标线模糊等情况通过安装有“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平台”软件的手机上传平台,乙方至少配备3台安装有“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平台”软件的手机,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拍摄维护照片上传至该平台),同时根据甲方的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对辖区内的交通标线进行排查并统一整理内页资料上报甲方。 3、乙方每日二十四小时应具备抢修人员并具备工具车、发电机、220V砂轮切割机、氧气切焊机、电焊机等,保障日常交通设施受损的抢修维护;参与大型活动的保卫路线的抢修备勤工作(无抢修备勤任务应参与巡查)。4、乙方应派熟悉计算机操作(具备计算机操作资格一级B以上)的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工作,负责交通设施损坏及更换统计;负责整理乙方的内业基础数据和甲方指定的相关工作。同时还要具备2名人员配合甲方随时上路核查维护情况。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制定维护巡查工作计划,对每日抢修巡查的具体路线、地点及各类设施的修复情况(附照片)制作成周报表,上报甲方具体管理人员。6、乙方必须始终保证本辖区交通设施(交通护栏、交通标志等)的正常使用,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提供有足够的维护力量的保障(含节假日、夜间),遇有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天气,所有维护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待命,设备完好。遇有特殊紧急任务或重大事件警卫要服从调配,协同完成任务。 注:上述车辆、设备与人员须在合同生效日当天全部到位。三、交通标志维护标准 标志牌及立杆的设置、调整和维护按国标(GB5768-2009)的要求施工。具体按下列要求进行维护: 1、对标志牌版面轻微变形应给予卸下修复平整后安装回原处,对变形严重的(拍照后,报甲方确认后)给予更换。 2、对标志牌版面朝向及排列顺序,包括辅助标志不符合国标要求的应给予校准或更换。3、对地脚螺栓和牌面固定螺丝松动要给予紧固或加固。 4、对立杆变形微弯的给予校直、校正,对变形严重无法校直的(拍照后,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给予更换。 5、对电子警察杆、标志杆及标志牌面上的污物、乱张贴小广告给予清除;交通标志、电子警察杆、摄像头、交通诱导屏等被树枝遮挡的给予及时修剪。 6、对标志牌版面文字、图案破损的标志应上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置。 7、标志被污浊的应安排人员进行清洗。 8、能拆除高度5.5米以下的交通标志。四、交通护栏维护标准 严格按照交通护栏的原有规格尺寸修复,保持每片护栏原状。 1、交通护栏底座要求:设置要正,必要时采取措施加固,直线路面护栏及底座整体成直线,弧形路段整体成弧形,线形流畅。 2、交通护栏立柱要求:立柱装入底座时,有间隙需用铁件紧固并焊牢,遇路面倾斜或起伏应适当加钢铁垫片调平。京式护栏槽钢立柱必须对齐焊牢,中央及机非护栏立柱要正,装入底座后,柱帽用铆钉加固,底座与立柱下端必须加平衡杆,立柱上的反光轮廓标要整齐,其高度符合国标要求。3、交通护栏修复规格: 1)每片规格长3米,修复时每个栏栅的形状不得改变,相关间隔应保持原有间距,必须使用与原护栏型号一致的钢材。 2)护栏下横杆及立柱明显变形的(拍照后,报甲方同意)给予更换,每片中有一个栏栅损坏时应当场修复,二个及以上栏栅损坏给予更换。 3)护栏焊接时,主要受力点使用全焊,焊点平滑,过于粗糙应打磨。所有焊点应油漆二遍(底漆和防锈漆、面漆、油漆时不得将油漆滴撒在底座上,否则应将底座重新油漆)。 4)每一段路口第一片护栏立柱未补齐的要补齐,并重新油漆后贴3M超强级反光膜(线形诱导标)。修复安装后护栏整体高度一致,线性平整,底座与护栏连接紧度适当,不得松动和倾斜。 5)护栏上油漆脱落或反光膜,反光标脱落应给予补齐(更换修补护栏时当场补齐);对护栏上未经批准的悬挂物、粘贴物应清除干净。 6)中央隔离属京式护栏的路口、路段的起始点,前三片均用矮护栏后加一片渐变护栏连接,护栏起点离停车线约15米(甲方特殊要求除外) 7)人行柱桩修复安装要立正、固定坚固、受损严重要及时统计报告、及时修复。 8)防眩护栏长头底座应按要求摆正后用地钉紧固,立柱要安装垂直,反光膜等丢失要及时按规定修复。防眩护栏底座每隔6米,固定一处地钉(双向),地钉固定后不得弯曲。 五、护栏清洗要求及标准 1、清洗任务: 1)对辖区内交通护栏及底座、反光柱、反光膜、反光轮廓标等进行每日一次使用护栏清洗车定期清洗保洁,甲方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另行安排护栏清洗。 2)对辖区内交通护栏及底座、反光柱、反光膜、反光轮廓标等每月安排一次人工清洗,甲方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另行安排护栏清洗。 3)遇有突击任务(节前、警卫前、大型活动前等)等实际工作需要甲方安排的清洗任务。 2、清洗保洁标准 清洗后肉眼见不到护栏、底座、反光标上有明显污垢、污迹。清洗过程不得损坏其他设备(如:反光膜、反光片和已涂油漆)。底座可用水枪冲洗后再刷洗。 3、清洗要求: 1)日清洗工作量:每月按30日计算,对辖区内护栏每日清洗一遍,日常辖区内高架桥上反光轮廓标每周清洗一遍,遇雨天时,天晴后立即清洗。 2)日清洗工作量应按指 定路线或计划路线,逐条,逐段的中央护栏机非护栏清洗干净后统计上报。 3)遇有突击任务(节前、警卫前、大型活动前等)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标单位指 定路线的清洗任务(由甲方提前半天通知中标单位管理人)。 4)每月一次对路口停车线至导向车道的护栏上痰迹进行特殊清洗(人工清洁后滚刷)。 5)清洗时段:二环路、琴亭高架桥每日22时至次日早晨7时前为清洗时间,市区二环内允许白天清洗但必须避开高峰期及交通滞留和堵塞的路段。 6)甲方检查后认为未清洗干净的路段,必须重洗干净。 4、安全责任及其它要求: 1)安全责任:乙方人员及车辆必须参加保险,清洗、抢修、或其他施工过程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2)施工中人员及设备的安全警示措施应按施工规范要求设置安全设施(穿反光背心及设警示牌等防撞设备)。 3)日常必须按甲方要求派行政领导、专业人员、打印统计员(人员可与护栏维护兼职),驻进甲方指 定地点办公,接受任务,制作统计报表。 4)合同签订后,人员及设备必须到位,一个月内将清洗的设施分门别类准确统计一次报告招标单位,每日统计维护、抢修和清洗情况,周清洗计划表,月清洗报表以及制作所清洗设施损坏及清洗的设施异动变更情况报告表。 六、维护队管理要求 1、能力:应具备修复、安装交通设施能力。并具备能承担每日拆装护栏1公里和油漆护栏1公里、地下管道施工达30米,每日拆装小标志20面、大型标志3面的能力;清洗护栏每小时3-5公里。 2、人员:具备24小时值班备勤、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人员,其中维护人员人数等按照不少于第三章《人员、车辆等配备要求》的规定要求执行。抢修、巡查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驾驶员、电焊工、计算机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3、设备:配备足够的设备,具备工具车、发电机、220V砂轮切割机、氧气切焊机、电焊机等设备。除由甲方提供清洗作业车辆(内含电机、高压水枪等完整的清洗工具),乙方负责使用、保养、维修。 4、场所:具备办公场所不少500平方米(含场地和仓库)、24小时响应的市区内值班电话。 5、内业管理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须建立本辖区内道路交通设施基础数据台帐,主要包括路口数、路口名称、路段名称(含护栏开口),现有各种维护设施的分布地段和数据。 2)乙方须建立本辖区内交通设施(护栏、底座、标志牌、反光柱、反光轮廓、护栏开口等)的系统资料及相关设施的异动记录(每季度一报)。 3)乙方须建立每日抢修维护(含设施损坏赔偿资料统计)、巡查日志、日报、周报、月报、季度分析、工作总结,并及时报甲方。制作清洗日报表,周清洗计划表,月清洗报表。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临时下达的内业统计任务。 4)日常必须按甲方要求派行政领导、打印统计员, 进驻甲方指 定地点办公,接受任务,制作统计报表,同时安排行政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设施例会。 5)对各种设施受损修复前后均要拍照上报并附上日报表和电子文档。 6、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统计工作。 6、仓储管理 :1)所有交通设施进库时(含备品、残值),必须严格按甲方指定地点、位置、受损轻重程度、分门别类有序放置。 2)更换护栏时,应现场拍照更换前后的照片。损坏护栏应先集中存放乙方仓库,原则上每周一次集中归库(甲方指 定地点)。由甲方确认损坏护栏的数量及损坏程度,确认无法修复的损坏护栏数,作为实际更换护栏数(即备品使用数)。经确认损坏轻微、符合修复条件的,应退回由维护单位修复。 七、维护及清洗工作管理与核查 1、维护工作管理与核查甲方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后,不定期对所维护的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核查,核查标准严格按照甲方已明确的要求对照核查,发现问题通报乙方及时整改,乙方应附整改前后照片反馈给甲方具体管理人员。维护工作不到位或屡次不改,招标单位依照招标文件《违约责任》规定处理。 2、清洗工作核查 甲方将对每日清洗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乙方应指派业务人员参加,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管理人发出立即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后将整改结果反馈甲方管理人,经复查整改到位可免于处罚,但每月连续达三次及以上发出整改通知书的依照招标文件《违约责任》规定处理。 八、其他相关要求1、对单件设施损坏(不同类型),修复时零配件成本在五十元以下备品由乙方承担(主要有电焊条、氧气、乙炔、机油、防锈漆及面漆、螺栓、螺帽、电焊用细铁线、垫片、抱箍、底座上反光道钉、底座上反光膜、固定护栏柱帽铆钉、平衡杆固定地钉等配件),其费用招标时已评估在维护费内包干。 2、驾驶员、电焊工、计算机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人员到位情况由乙方每周检查点名,总数不足依照招标文件《违约责任》规定处以违约金。 3、乙方必须根据本辖区交通路栏、标志牌等损坏状况,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备品储备情况,由甲方下达制作备品任务和验收,其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并经财政核算审核后,按季度零星方式结算。 4、抢修巡查工作中的安全责任、经济责任、防护设备等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做好人身保险和车辆保险。抢修、维护过程中应按国标对市政施工要求设置防护标志。(保险受益人为乙方) 5、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全市区交通设施现状的设置地点、种类、数量、损坏和不符合国标情况对甲方要求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并按甲方要求提供书面材料(报表)和电子文档,而后每半年异动变更统计核实一次报甲方。6、对各种实施受损修复前后均要拍照上报并附上日报表和电子文档。。
甲方: |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乙方: | 福建省友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8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72号仓山万达广场A1#楼17层02室、03室、05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赖佑文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何秋明 | |
联系方法: | 137*****183 | 联系方法: | 136*****07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福建分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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