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拐区】包头市石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新办公地点办公楼装修工程采购结果公告
【石拐区】包头市石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新办公地点办公楼装修工程采购结果公告
包头市石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新办公地点办公楼装修工程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石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新办公地点办公楼装修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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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8〕2154号 | ||||||||||||
评审日期: | 2018年11月05日 | ||||||||||||
公示日期: | 2018年11月05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内涵盖相关经营范围,并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状态为“有效”。(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单位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6)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
采购人名称: | 石拐区综合执法局 | ||||||||||||
采购人地址: | 石拐区 | ||||||||||||
采购人联系人: | --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669********4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东友谊大街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杜红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采购文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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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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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聂静媛,王海波,王金成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石拐区综合执法局、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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