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中标结果
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中标结果
二、 供应商名称:浙江省测绘大队
三、 采购项目名称:丽水市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
四、 采购项目编号:LCZ2018-018-1
五、 合同编号:2018-33296
六、 合同内容: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同总额(元) | 预算金额(元) |
---|---|---|---|---|---|---|---|
1 |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土地调查 | 批 | 1 | *******.00 | ******* |
七、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1、根据法律法规,本项目服务机构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2、采购内容及清单
序号 | 采购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一 | 准备工作 | |||
1 | 资料收集 | 1 | 批 | 高分辨率影像数据收集;发改、建设、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数据收集和坐标转换;不动产登记、地籍调查成果、农转用、建设用地供应、土地整治等国土资源审批和管理数据的收集。 |
二 | 内业预判与调查底图制作 | |||
1 | 调查底图制作 | 1493 | 平方 公里 | 按优于0.2米分辨率正射影像图进行地类预判,套合国家、省下发数据,制作调查底图。 |
2 | 外业调查底图编制及输出 | 1 | 批 | 包括外业调查所需的调查底图、审批管理数据、核查图斑等电子数据和图件 |
三 | 外业调查 | |||
1 |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举证 | 1493 | 平方 公里 | 对照调查底图,对调查图斑逐一进行实地地类认定,调绘图斑边界,同步开展举证工作,对影像未能反映的地物进行补测。 |
2 | 城镇村内部地类外业核实 | 95 | 平方 公里 | 以优于0.2米分辨率航空正射影像为基础,套合城镇村庄数字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调绘地类界线,标注地类属性。 |
3 | 权属调查 | 1493 | 平方 公里 | 对行政村界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用地使用权、飞入地、飞出地等进行外业调绘和补充调查。 |
4 | 配合调查人员误工费、通讯费、交通费等(如县财政能单独支付,可以删除,最终按实际支出结算) | 243 | 村 |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权属调查等需要各村村干部配合,由此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计入工作经费,按实际结算。 |
四 | 专项用地调查 | |||
1 | 耕地细化调查 | 166 | 平方 公里 | 对耕地图斑开展耕地类型、种植状况、永久基本农田等要素的细化调查,对河道、湖区、林区范围内的耕地及涉荒耕地进行重点细化调查,分类进行标注。统计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和范围外不同类型耕地面积,建立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 |
2 |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 1 | 批 |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 |
五 | 国土调查数据库及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 | 1493 | 平方 公里 | 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等,重新建立莲都区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 |
六 | 统一时点更新 | 1 | 批 | 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正射影像图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提取结果,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对比,通过实地补充调查,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完成时点期间的变化调查,通过增量形式上报。 |
七 | 数据统计和分析 | |||
1 | 各项土地数据统计与输出 | 1 | 批 | |
2 | 专题研究 | 1 | 系列 | |
3 | 成果报告编制 | 1 | 项 | |
4 | 成果修改完善 | 1 | 项 | |
八 | 国土调查信息系统建设(含市级和莲都区级版本) | 1 | 套 | 国土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能按照第三次国土调查要求开展数据采集与入库工作,支持第三次国土调查规定的数据交换格式;能对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检查,并具有增加、删除、修改等编辑功能;满足日常管理工作对国土调查数据的需求;数学基础、面积量算方法、数据统计表模版和图件输出格式等符合第三次国土调查要求,支持国土调查数据更新。 |
九 | 图件编制 | |||
1 | 土地利用现状图 | 170 | 平方 分米 | 莲都区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
2 | 基本农田分布图 | 170 | 平方 分米 | 莲都区乡镇土地基本农田分布图 |
3 | 城中心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 10 | 幅 | 万象、紫金、白云、岩泉、联城、南明山、大港头、碧湖、老竹、雅溪街道(乡镇) |
4 | 乡镇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 | 1 | 幅 | 要求到村 |
5 | 自然资源专题图 | 1 | 批 | 森林资源调查、水资源调查、湿地调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资源调查专题图件 |
十 | 市级汇总 | 1 | 批 | |
1 | 市级数据汇总(全市) | 1 | 批 | 汇总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各类土地权属信息数据;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面积数据。 |
2 | 全市各类图件报告编制 | 10 | 套 | 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土地权属界线图件;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专题图件和图集;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等图件编制。土地调查工作报告;土地调查技术报告;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编制。 |
3 | 市级数据建库(全市) | 1 | 套 | 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在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基础上,建立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全市土地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和共享服务。三调形成的调查成果经批准后,可与各部门共享并用于宏观调控和各项管理。 |
4 | 各类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数据整合(含莲都区及市级接边) | 1 | 批 | 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数据整合工作,做好最新森林资源调查数据、水资源调查数据、湿地、城市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等数据汇总工作,并将相关调查成果整合进三调成果中。 |
十一 | 补 充 说 明 | 1 | 批 | 如国家、省级对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内容、技术方案有重大调整的,增加的工作经费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另行安排 |
3、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4、工作任务
4.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包括市本级(莲都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4.1.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莲都区区划为单位,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和不一致图斑为基础,结合我省收集的最新优于0.2米分辨率航空正射影像,补充提取不一致图斑,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和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湿地等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4.1.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省统一提供最新的优于0.2米分辨率航空正射影像为基础,充分利用城镇村庄数字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我省细化的《工作分类》进行分类调查和汇总。对相邻多个宗地属同一地类的进行合并。对多种用途宗地按主要用途标注地类属性,但商住复合用地图斑,需按建筑面积比例分别细化标注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面积。对大型宗地内具有不同用途分区的可划分为不同图斑。对被道路、水系分割的同类宗地划分为不同图斑,道路、水系、绿地等单独划分图斑。
4.2土地权属调查
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城镇以外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将集体和集体、集体和国有土地所有权界线落实到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因土地征收等原因造成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对所有权未确定或权属存在争议且一时难以确定的,划定范围。
4.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4.3.1耕地细化调查
对耕地图斑开展耕地类型、种植状况、永久基本农田等要素的细化调查,对河道、湖区、林区范围内的耕地以及沙荒耕地等进行重点细化调查,分类进行标注,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4.3.2批而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4.3.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4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在开展三调的同时,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工作,按照三调的分类标准和相关要求,做好森林资源调查、草地资源调查、水利资源调查、湿地资源调查的数据汇总工作,并将相关部门已完成调查成果整合进三调成果中。
4.5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4.5.1建立莲都区国土调查数据库。按照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莲都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各类自然资源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专项用地调查成果和各类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莲都区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建设国土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实现莲都区国土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功能;
4.5.2建立莲都区国土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国土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建设莲都区国土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国土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利用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三调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4.6成果汇总
4.6.1数据汇总
以莲都区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汇总莲都区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4.6.2成果分析
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国土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三调分析报告;
4.6.3成果制作
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三调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莲都区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调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4.7市级数据汇总、图件编制及数据建库工作
4.7.1数据汇总
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汇总农村和城镇村庄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
4.7.2成果分析
对照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土地调查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土地调查数据分析结果,编制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7.3成果制作
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系列图件图集,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的需求,发挥土地调查综合效益。
4.7.4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土地调查信息平台
依据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在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基础上,建立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全市土地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和共享服务。
基于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建设市级土地调查信息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维护管理、统计分析、共享应用的有效管理,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与相关管理数据的互通共享,提高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支撑服务能力。
5、工作计划
2018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技术规范,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各项准备。
2018年12月底前,根据国家下发调查底图情况,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和审核,形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基本数据并逐级上报省政府。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完善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
按照国家要求,完成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数据更新,形成最终调查数据成果。
6、主要依据
6.1、《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6.2、《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01);
6.3、《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6.4、《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T 73-2010);
6.5、《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6.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6.7、《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6.8、《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修订中);
6.9、《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17);
6.1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 13989-2012);
6.1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1:10000 1:50000 数字高程模型》( CH/T1008-2001);
6.1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6.13、《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 1010-2015)。
7、工作成果
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7.1调查成果
7.1.1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7.1.2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挂图;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
(6)原始调查图件;
(7)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8)自然资源专题图(森林资源调查、水资源调查、湿地调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资源调查专题图件)
7.1.3文字成果
(1)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报告;
(2)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报告;
(3)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8)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以及田坎系数测算等成果。
7.1.4数据库成果
(1)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遥感影像数据库、专项调查数据库);
(2)第三次国土调查信息系统。
7.2汇总成果
7.2.1莲都汇总成果
7.2.1.1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面积数据。
7.2.1.2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
(4)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专题图件和图集;
(5)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6)各类自然资源分布图;
7.2.1.3文字成果
(1)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报告;
(2)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报告;
(3)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7.2.1.4数据库成果
(1)莲都区国土调查数据库(完成接边);
(2)莲都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信息系统。
7.2.2市级汇总成果(丽水全市)
7.2.2.1数据汇总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面积数据。
7.2.2.2图件编制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
(4)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专题图件和图集;
(5)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6)各类自然资源分布图;
7.2.2.3文字报告
(1)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报告;
(2)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报告;
(3)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7.2.2.4数据库建库
(1)市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完成接边);
(2)市级第三次国土调查信息系统。
7.3成果衔接
7.3.1衔接原则
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进行衔接。
7.3.2衔接内容及要求
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应统一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调查界线应依据最新界线资料进行替换,并计算和调整控制面积;建立土地分类对照表,根据《技术规程》要求,对各地类进行对照检查,转换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分类》;研究制定统一方法,建立统一的统计和分析口径,针对两次调查数据偏差,进行合理纠偏和修匀,保证数据可比性和延续性。
8、项目质保期要求:质保期为成果验收起1年。
9、付款方式:
项目技术设计书经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合格通过后,供应商进场工作1个月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该项目合同总价款的30%。
当供应商完成50%的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该项目合同总价款的30%。
当供应商完成全部工作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该项目合同价款的20%。
成果通过丽水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验收,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检查,符合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的要求。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该项目合同价款的20%。
10、交货时间及地点:
2018年年底完成莲都区第三次国土调查,2019开展补充更新调查,2019年12月31日全国统一时点更新。通过省国土资源厅检查,符合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的要求,交货地点为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11、验收要求:
数据、图件、文字和数据库成果由丽水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按合同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要求对成果进行验收,项目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2、工期要求:
2018年年底完成莲都区第三次国土调查,2019开展补充更新调查,2019年12月31日全国统一时点更新。通过省国土资源厅检查,符合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的要求
13、地点要求: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北苑路192号)
七、 其它事项:
为顺利开展丽水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实施以《浙江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为准,项目技术方案以浙江省发布的《技术方案》为准,项目其它标准或规定以省级方案为准;如国家、省级对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内容、技术方案有重大调整的,增加的工作经费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另行安排。
八、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丽雯
联系电话:139*****689
传真:
地址: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
2、采购人名称: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吴可越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2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柳乃华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丽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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