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心理减压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A-201810-022)中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心理减压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A-201810-022)中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心理减压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A-201810-022)中标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委托,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心理减压室设备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心理减压室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TA-201810-022 二、中标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王玉梅,冯罡,林学奇,王艳军,陆军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罗明华 2.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陆军:139*****966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卫国道204号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文件规定。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21452.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公开招标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公开招标文件(心理健康仪器).docx 附件文件:中标单位品牌参数数量.doc 天津市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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