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第二期工程——里周巷点中标结果
廉租住房第二期工程——里周巷点中标结果
工程名称:独山县廉租住房第二期工程——里周巷点
招 标 人:独山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2010年5月10日14:30时
开标地点:黔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省都匀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技术分1 10.00 技术分2 7.10 技术分3 7.00
技术分4 6.60 技术分5 7.70
商务分 83.80 总分 90.95
项目经理或总监:梁爱华
报价:人民币贰佰伍拾伍万零肆佰捌拾元整(¥*******.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黔南州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9.00 技术分2 7.10 技术分3 7.10
技术分4 6.30 技术分5 5.60
商务分 81.24 总分 88.11
项目经理或总监:余有明
报价:人民币贰佰伍拾贰万捌仟柒佰元整(¥*******.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都匀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技术分1 9.50 技术分2 7.10 技术分3 7.10
技术分4 6.00 技术分5 6.30
商务分 78.60 总分 85.47
项目经理或总监:江明学
报价:人民币贰佰伍拾柒万柒仟贰佰伍拾元整(¥*******.00元)
公 示 期 2010-5-11至2010-5-13
公 示 说 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反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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