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租用场地及管理看护服务中标结果
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租用场地及管理看护服务中标结果
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租用场地及管理看护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 ||||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委托,拟就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租用场地及管理看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本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 ||||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 ||||
1、采购人: | 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 | |||
2、项目名称: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租用场地及管理看护服务采购项目 | ||||
3、预算金额(万元):120 | ||||
(二)拟采购标的说明: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租用场地及管理看护服务 | ||||
(三)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说明 | ||||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整治船舶85条,需就近租用场地对船舶进行存放及管理看护,对场地要求主要是面积要达到要求,且距离要在我单位周边,方便运输及管理,便于渔民办理后续手续。经我单位前期走访调查,现仅有一处填海场地符合存放要求,地点为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前盐村,该场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其海域使用权人为大连享成实业总公司,该单位目前正对该场地进行招租。 综上所述,本项目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因此我单位拟以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本项目。 | ||||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 ||||
①论证意见: | 采购人拟对海洋涉渔三无船舶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需就近租用场地对船舶进行存放及管理看护,对场地要求主要是面积要达到要求,且距离要在采购单位周边,方便运输及管理,便于渔民办理后续手续。经采购人前期走访调查,现仅有一处填海场地符合存放要求,地点为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前盐村,该场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其海域使用权人为大连享成实业总公司,该单位目前正对该场地进行招租。该项目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之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由大连享成实业总公司提供本次服务。 | |||
②论证人员: | 张冠军、白宇、马立阳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 ||||
1、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 大连享成实业总公司 | |||
2、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前盐村 | |||
(六)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2018/11/8至2018/11/15 | ||||
(七)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如有) |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 |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地址: | ||||
2、采购人: | 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 | |||
联系人: | 马丽莉 | |||
电话: | ****-******** | |||
传真: | ||||
地址: | ||||
3、采购代理机构: | 大连锦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孙波 | |||
电话: | 0411-******** | |||
传真: | ||||
地址: | ||||
4、财政部门: | ||||
电话: | ||||
传真: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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